在司法实践中,无数当事人会因各种案件陷入困境,权益受损。章某因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其家属心急如焚;李某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境,面临较重刑罚,前途未卜;罗某因诈骗罪被批准逮捕,家属虽退赔但仍无法改变局面;普某与A公司的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纠纷,仲裁被驳回,希望渺茫。
章某家属委托了云南铠达律师事务所的胡廷玺律师(执业证号:15301202110329618)担任辩护人。胡律师并未被公诉机关的证据吓倒,而是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态度,对卷宗进行了地毯式研读。经深入分析,他敏锐地发现该鉴定意见存在真伪不明、程序存疑的重大缺陷。在庭审准备阶段,胡律师与检察官就证据资格和法律适用进行了深入沟通,最终成功说服检察机关,因关键定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依法撤回了对章某的公诉,章某重获自由。
李某因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被刑事拘留,胡廷玺律师接手案件后,在半年内高频会见当事人达20余次,摸清案件全貌。他在坚持精准辩护的同时,积极引导当事人认清形势,鼓励其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争取立功表现,并坚持罪责刑相适应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及立功情节,最终对李某的量刑建议大幅下调,其实体刑期较原判减少了二分之一。
罗某经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虽家属代为退赔数万元,但仍被批准逮捕。此时胡廷玺律师介入,他三赴北京海淀,制定了分阶段递进的辩护方案。首先在审查批捕阶段提交羁押必要性申请;随后在审查起诉阶段,坚持认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提交相对不起诉申请。胡律师紧扣“自首”与“情节轻微”两个关键点,据理力争。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对罗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胡律师还亲自将罗某从北京护送回云南家中。
2024年1月,胡廷玺律师接受普某委托,代理其与A公司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纠纷案。2月,胡律师代普某向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工资及赔偿金。3月,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普某的仲裁请求。4月,胡律师代普某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月,某县法院判决A公司向普某支付工资108,103.50元,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赔偿金79,275.90元。经二审、再审、执行程序后,2024年12月下旬,普某收到A公司支付的187,379.4元。
胡廷玺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5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余件。他秉持坚定法治信仰,恪守严谨、诚信、敬业的执业准则,其专业能力与职业操守在这些案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也获得了行业及当事人的广泛信任与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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