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王X一脸焦虑地找到李楠律师时,李楠律师就意识到这是一场艰难的维权之战。王X在锦州某城D区建筑工地担任工长,却没和用工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今因工伤及赔偿维权需要,要确认和锦州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可该公司却极力否认。这情况,就像王X站在维权的悬崖边,稍有不慎就会跌入深渊。
表面看,这是一起普通的劳动仲裁案件,但李楠律师深入分析后,发现了几个“致命点”。其一,建筑公司主张王X是关联公司锦州XX公司员工,与己方无关,这直接混淆了用工主体,让劳动关系的确认变得复杂。其二,公司辩称给王X发工资只是“代发”,并非基于劳动关系,这使得证明工资发放与劳动关系的关联性变得困难。其三,公司提交的《收付款授权委托书》《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合同》,试图证明案涉工程前期由XX公司施工,己方未参与前期用工,若这些证据有效,王X的维权之路将被彻底堵死。
面对这样的困境,李楠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知识,制定了一套详细的破局策略。李楠律师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学院法学本科专业,这所211院校赋予了他扎实的法律基础。同时,他作为辽宁邦之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执业证号为12107202411828520,在辽宁锦州地区服务多年,处理过上百起各类诉讼案件,涵盖刑事辩护与民商事纠纷两大核心板块,实战经验极为丰富。正是因为拥有这些优势,李楠律师才能想到全面梳理案件证据链,针对性制定抗辩策略。
首先,针对公司“混淆用工主体”的主张,李楠律师提交了王X锦州银行的工资流水。这份流水清晰地显示,在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期间,锦州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按月稳定向王X发放工资,这直接体现了劳动报酬支付的从属性,有力地证明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其次,李楠律师以印有“某建筑”字样的工服照片、工地环保标识牌、项目部考勤管理记录为依据,证明王X日常接受某公司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符合劳动关系中“受劳动管理”的核心特征。最后,针对公司提交的《收付款授权委托书》《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合同》,李楠律师凭借敏锐的洞察力,直击证据漏洞。前者无双方签字、形式瑕疵明显,后者工期与楼栋信息均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符,无法证明代发关系或前期施工主体,不具备证明效力。
在庭审中,李楠律师紧扣《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三大要件,清晰论述“主体适格、受管理、劳动属于公司业务组成”的完整逻辑,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逻辑推理,彻底击破了公司的所有抗辩。
最终,仲裁委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李楠律师方的代理意见,裁决确认王X与锦州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20XX年X月至20XX年XX月XX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并且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建筑公司)承担。这一结果,为王X后续的工伤认定、经济补偿等维权路径扫清了关键障碍。王X对这个结果十分满意,虽然没有直接的话语反馈,但从他如释重负的表情就能看出,他对李楠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努力付出充满了感激。在复杂的建筑劳动纠纷中,李楠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撑起了一片维权的蓝天。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