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生物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X某第一次满脸焦虑地找到彭佩荣律师时,她就意识到这案子不简单。王X某带来的材料里,申请人王X拿着“聘书”和“授权委托书”,看似证据确凿地要求公司支付高达108万余元的工资及赔偿,这让公司仿佛陷入了一个巨大的困境,胜诉的希望十分渺茫。
彭佩荣律师,1996年毕业于上海大学法学系,2001年开始在内蒙古睿华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二十多年。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件,在民商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企业法律事务等领域经验丰富,办案胜诉率常年保持在95%以上。此次面对这个棘手的劳动争议案件,她凭借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知识,开始冷静地分析其中的法律难点。
表面上看,这是一起普通的劳动争议案件,但深入分析后,彭律师发现了几个“致命点”。其一,申请人拿着“聘书”和“授权委托书”,从形式上看确实像是存在劳动关系,这给公司的抗辩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其二,申请人主张工作近十年却未领过工资,这种情况在常理上很难解释清楚,容易让仲裁庭产生偏向申请人的印象。其三,时间跨度长达近十年,很多证据可能已经缺失或者难以收集,这对公司的举证极为不利。
面对这些困境,彭律师制定了一套严密的抗辩策略。正是因为她拥有多年的行业经验和深厚的劳动法的功底,才能想到从多个关键角度进行破局。
彭律师首先从劳动关系的法定构成要件入手。劳动关系要求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规章制度,具有人格从属性和组织从属性。但在本案中,申请人作为公司经理,全权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时间、地点及方式均自行灵活安排,其角色不是“被管理者”,而是“管理者”,不符合劳动关系的人格从属性特征。这一精准的分析,为公司的抗辩找到了重要的突破口。
其次,彭律师敏锐地发现申请人自2018年起已经开始享受养老金待遇。根据相关规定,已经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与新用人单位之间通常不认定为劳动关系,而应按劳务关系处理。这一关键事实直接否定了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
此外,彭律师还深入挖掘了公司的股权变更情况。她向仲裁庭出示证据,证明申请人的儿子王X某自2020年起成为公司股东并担任监事,且申请人持有其儿子的授权委托书,以股东代理人身份参与公司决策。这一事实进一步说明,申请人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是基于股东身份和家庭关系,而非基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雇佣关系。
在长达近十年的时间内,申请人未能提供任何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社保缴纳凭证等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续的直接证据。彭律师据此指出,申请人主张的劳动关系缺乏最基本的“经济从属性”——用人单位支付报酬、劳动者接受管理。
最终,阿拉善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不符合劳动关系建立和履行的基本特征:申请人是公司的管理者而非被管理者,不具有人格从属性;申请人自2018年起已享受养老金待遇,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申请人未能提供证明劳动关系存续的证据,无法体现经济从属性。综上,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仲裁裁决驳回申请人王X的全部仲裁请求。
拿到仲裁裁决书后,生物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X某激动地说:“原本以为这官司输定了,是彭律师用专业能力为我们挽回了局面,太感谢了!”彭佩荣律师用她的专业和智慧,成功地为客户化解了这场危机,再次展现了她作为一名资深律师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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