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原告满心期待地拿着与被告二签订的合同找到王伟栋律师时,情况却不容乐观。这份合同看似是追款的有力凭证,但被告二已是失信人,即便胜诉,执行回款也几乎是天方夜谭,这让整个案件陷入了绝境。王伟栋律师来自北京海勤(厦门)律师事务所,自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502201810041043,在福建厦门的湖里区、思明区有着丰富的服务经验,其办公地址就在厦门市湖里区海上世界1号楼503-504。
从法律层面冷静分析,这个案件存在几个致命点。其一,原告与被告二签订了合同,表面上看被告二应承担付款责任,但被告二的失信状况使得执行困难重重;其二,若单纯起诉被告一,可能会被认定原告与被告二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从而导致被告一逃脱付款责任;其三,证据方面,虽然有合同和微信聊天记录,但如何通过这些证据确定实际的合同关系主体是一大难题。
面对如此复杂的局面,王伟栋律师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和对民商事案件的深入研究,制定了独特的破局思路。正是因为他经手办理了数百起案件,成功代理过多起争议标的金额较大、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拥有丰富的胜诉案例库,才能想到同时起诉被告一和被告二这一策略。这样做是为了避免被告一、被告二互相推诿,确保不会出现单纯起诉一方而导致另一方逃脱责任的情况。
在庭审过程中,王伟栋律师充分发挥其娴熟的庭审技巧。他通过精心设计的发问,让被告一确认与原告联系的是其采购人员,被告二则提出案涉项目系被告一挂靠其名义施工,被告一是案涉项目的实际施工人。基于这些庭审陈述,王伟律师结合微信聊天记录,提出案涉广告制作和安装是由被告一与原告进行洽谈,材料及费用均由被告一确定并结算,被告一是案涉工程的实际控制者与利益归属者,应向原告承担付款责任。
在建设工程领域,实际施工人为请款需要,要求供应商或班组与其指定第三方签订合同是普遍现象。王伟栋律师凭借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深入了解,准确指出在本案中,原告仅是配合被告一以被告二名义请款而签订合同,双方并无成立合同关系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应根据实际情况确认被告一与原告存在合同关系,被告一才是真正的付款主体。
最终,法院采纳了王伟栋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一应承担付款责任。这一结果与单纯起诉被告二可能面临的无法执行情况形成了鲜明对比,为原告成功争取到了有效的回款。原告对王伟栋律师的专业服务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他以专业铸根基,以尽责守托付,真正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王伟栋律师始终秉持着“以专业铸根基,以尽责守托付,以匠心办精案”的执业理念,恪守律师执业道德与规范,在法律框架内坚持委托人利益至上,通过精准的法律研判、周全的诉讼策略、娴熟的庭审技巧,不负每一份信任与重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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