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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屋按份共有难协商,李同红律师助当事人获32万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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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9 · 118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同红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70人 执业25年
律所: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101200110391715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3801026893
代表案例:7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婚姻遗产专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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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当事人王甲、王乙在共有房屋分割纠纷中,面临与其他继承人就份额分配难以达成一致的困境。李同红律师凭借丰富的婚姻继承案件经验,通过收集赡养义务相关证据等方式破局。最终,王甲、王乙各获得32万余元房屋折价款,保障了自身合法权益。
继承房屋按份共有难协商,李同红律师助当事人获32万折价款

当王甲、王乙一脸焦虑地找到李同红律师时,李律师就意识到这案子不好办。他们卷入了一起共有房屋分割纠纷,此前虽经法院判决确定了房屋共有份额,但内部具体份额划分却成了难题,而且与其他继承人矛盾重重,协商几乎陷入绝境,看起来这问题根本无解。

李同红律师,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主任,自200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经验,执业证号为11101200110391715,服务地区主要在北京市。他深耕婚姻继承等家事领域,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婚姻继承相关案件就有800余件,尤其擅长婚姻继承中的析产纠纷案件。面对这起案件,李律师冷静地对案件困境进行了分析。

这起案件存在几个“致命点”。其一,在前序继承诉讼中,法院仅确定了王甲、王乙等三人共占八分之三份额,但未对三人内部具体份额进行划分,这使得份额分配缺乏明确依据。其二,各方对于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赡养情况存在争议,王甲、王乙主张王丙长期不在北京生活,未尽赡养义务,而王丙却提交证据证明自己尽了赡养义务,证据方面存在很大不确定性。其三,房屋价值需要评估,这不仅增加了时间成本,而且评估结果也可能影响最终的份额折价款。

面对这些难题,李同红律师凭借多年的行业经验和对婚姻继承领域的深入了解,制定了详细的破局思路。首先,明确案件代理思路,主张在分割八分之三份额时应考虑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赡养情况,对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王甲应予多分。正是因为李律师拥有丰富的胜诉案例库和对婚姻继承的法律的深入研究,才能想到从赡养情况这个关键角度入手。

其次,收集赡养义务相关证据。李律师协助王甲、王乙提交了证人证言居委会证明、病历医疗费票据、丧葬费票据等证据,用以证明王甲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而王丙长期不在北京生活,未尽到应有赡养义务。这一系列证据的收集,体现了李律师团队协作的优势,通过多方努力,尽可能全面地呈现案件事实。

然后,应对王丙的抗辩。王丙提交信件、记录单等证据证明其向母亲尽了赡养义务,王甲对王丙的证据予以认可,但王甲、王乙不予认可。经法院释明,各方未就赡养问题提供其他证据。李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在庭审中合理应对王丙的抗辩,维护王甲、王乙的权益。

接着,配合房屋价值评估。经王丙申请,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涉案房屋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总价为259.65万元。各方对评估结果均无异议。王丙表示愿意按评估价格给付折价款,并将相应款项交至法院保管。李律师积极配合评估程序,确保整个过程顺利进行。

最后,主张合理分配方案。李律师代理王甲主张其应享有八分之二份额(即八分之三中的大部分),王丙不应享有份额或应少分。虽然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原审及本案审理情况,三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均承担了赡养义务,不存在未尽或少尽义务的情况,王甲主张多分亦未提供充分证据,故未采纳该主张,但李律师的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最终,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涉案房屋归王丙所有,王丙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分别给付王甲、王乙、王丙所占房屋份额折价款各324562.5元(即八分之一份额,按房屋总价259.65万元折算),驳回王甲、王乙的其他请求。虽然没有完全达到王甲、王乙最初的预期,但能为他们争取到公平的折价款,也是一个不错的结果。王甲、王乙对李同红律师的专业服务十分满意,他们表示:“多亏了李律师,让我们在这场纠纷中得到了应有的补偿。李同红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再次展现了他在婚姻继承领域的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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