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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担保案:律师助力担保人责任大幅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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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9 · 159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冯从福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16人 执业12年
律所: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509201410856041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950578168
代表案例:4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主要擅长的业务领域:刑事辩护、房地产业务、合同纠纷、公司法务、人身损害等。坚守“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各类诉讼、非讼案件上千件,深受当事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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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4年,借款人胡X向出借人李X借款150万元,宁德市XX公司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借款到期未还,李X起诉要求还款及担保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胡X和担保公司均提出抗辩。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冯从福律师接手此案,最终法院判决担保公司对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
民间借贷担保案:律师助力担保人责任大幅降低

当宁德市XX公司收到法院传票的那一刻,公司上下都陷入了巨大的恐慌之中。原本只是在借条上盖了个章,如今却可能要承担150万元借款的连带清偿责任,这对于公司来说,无疑是一场灭顶之灾。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对此毫不知情,公章是被胡X擅自加盖的,他们感觉自己陷入了一个无法挣脱的法律漩涡,绝望的情绪笼罩着每个人。

这个案件充满了难点。一方面,胡X辩称案涉款项实际借款人为已被公安机关以集资诈骗罪立案侦查的陈X,其仅系名义借款人,且款项已由陈X偿还,要求驳回起诉或移送公安机关,这使得案件涉及刑民交叉问题,处理起来极为复杂。另一方面,出借人李X要求宁德市XX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公司认为担保无效不应担责,双方争议巨大。

在公司陷入绝境之时,他们找到了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冯从福律师从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他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学功底扎实。执业以来,深耕福建宁德,专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他还担任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获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

冯从福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多年办理合同纠纷案件的经验,迅速精准锁定担保无效的法律依据。他第一时间援引《公司法》第十五条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股东会决议的规定,指出债权人李X未尽审查义务,成功否定了担保合同的效力。曾经在处理众多类似案件的经历让他知道,要有效切割责任性质。他从“连带责任保证”成功转化为“缔约过失赔偿责任”,且责任上限仅为“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大幅降低了宁德市XX公司的风险敞口。

在面对“涉嫌刑事犯罪应驳回起诉”的抗辩时,冯从福律师清晰区分借款合同关系与刑事犯罪关系。他指出虽然陈X涉嫌集资诈骗罪被立案,但借款合同当事人系胡X与李X,宁德市XX公司并非刑事案件的当事人,主张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应分别处理。凭借他的专业判断和有力论证,法院最终未因刑事案件而驳回起诉或中止审理,避免了程序拖延对宁德市XX公司的不利影响。

同时,冯从福律师成功举证债权人李X未尽审查义务(未要求提供股东会决议),使法院认定债权人自身存在过错,从而大幅降低了担保人的赔偿责任比例。他还通过论证胡X无权代理、债权人非善意,阻断了原告主张表见代理的可能,避免了公司为无权代理行为“买单”。

最终,法院判决借款人胡X须向李X返还借款本金150万元及相应利息,并支付律师费8000元、保全费5000元;宁德市XX公司对胡X上述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向李X承担赔偿责任(而非连带清偿责任);宁德市XX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胡X追偿;驳回李X对宁德市XX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即驳回要求连带清偿的请求)。

冯从福律师始终秉持“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在这个案件中,他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宁德市XX公司解决了法律难题,成功降低了公司的责任风险,以诚信和责任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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