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13名员工被公安机关以涉嫌保健品诈骗罪带走的那一刻,他们的生活瞬间陷入了黑暗。202x年3月24日,这原本普通的一天,却成了他们噩梦的开始。位于河北省衡水市的某商贸有限公司的员工到陈姓夫妇家中处理退货事宜,没想到被冀州区公安局办案人员带走。衡水当地三家分公司的13名员工都被刑事拘留,其中包括武某某、张某某、李XX。
这些员工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绝望。他们原本只是在正常工作,却突然被卷入了一场刑事案件。在全国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特殊时期,公安机关坚持认为他们构成犯罪,并且对当事人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4个月,还不予律师会见。这让员工们看不到希望,不知道未来会怎样。
就在他们感到无助的时候,王之虎律师接手了这个案件。王之虎律师自2015年至今在上海靖霖(济南)律师事务所执业,拥有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研究生和山东警察学院公安管理专业本科学历。他曾在某公安机关工作20余年,转岗后致力于刑事领域的研究,擅长对传统犯罪、职务犯罪以及金融经济等犯罪的研究与辩护。2015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百余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实践经验。
接手案件后,王之虎律师凭借在公安机关工作20余年的经验,深知此类案件的难点和关键。他带领团队顶住压力,始终坚持专业辩护。在案件移送冀州区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他以“否定诈骗犯罪构成、主张案件性质为经济纠纷、论证无逮捕必要”为三层核心逻辑,层层递进。在延长审查批准逮捕期限的最后一天,检察院采纳了律师意见,作出存疑全案不捕的决定。
之后,王之虎律师团队经过全面分析证据、研究案件事实,认为本案更符合虚假广告罪的构成而非诈骗罪。曾经在公安机关工作的经历让他知道如何与检察官进行有效的沟通,他带领团队从定性上与检察官进行了充分沟通。检察官采纳了律师意见,以当事人涉嫌虚假广告罪,重新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并充分听取了律师意见。
最终,经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衡水市冀州区公安局认定的犯罪证据不足。除其余讲师宣讲内容、数额认定等亦需要其他证据支持外,主要是对有限公司所采用的推销方式是否属于广告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有限公司不起诉。
王之虎律师始终秉持“攻刑以专相靖予霖”的执业理念,在执业过程中,他带领团队坚守罪刑法定原则,以精细化辩护挖掘案件核心争议点,精准制定辩护策略,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全阶段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他还获得过众多荣誉,如2019年度被山东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评选为“优秀委员”等。他主编《警察出庭作证实训教程》、执行主编《检察视角下的刑法学经典案例分析》等,撰写多篇论文获山东省法学会、律师协会及华东律师论坛奖项。在他的努力下,武某某等13名员工最终摆脱了刑事指控,重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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