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某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多次催讨工程款无果时,公司负责人意识到一场法律纠纷已不可避免,而公司多年来的心血和资金流转也受到了严重影响。
XX公司与福安市能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签订《道路工程沥青施工合同》,XX公司按约定完成全部工程量。2023年5月25日,双方进行工程量结算,确认工程款总额为XXX.2元。然而截至起诉前,能公司仅支付XXX元,尚欠522576.2元未付。面对这笔巨额欠款,XX公司的资金周转陷入困境,公司的正常运营也受到了极大的威胁。公司负责人心急如焚,却又不知如何是好,陷入了深深的绝望之中。
在这关键时刻,XX公司委托了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冯从福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执业经验。他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执业以来,深耕福建宁德,专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
接手此案后,冯从福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仔细分析了案件情况。他发现本案虽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双方已签署结算单,被告对欠款金额无实质争议,但主要困难在于被告资金周转困难,无力一次性付清。曾经处理过众多合同纠纷案件的经历让他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调解可能是最好的解决方式。
于是,冯从福律师以原告持有的双方签字盖章的《道路工程沥青施工合同》及《工程量结算单》为基础,积极推动调解。考虑到被告资金困难,他建议原告接受分期支付,同时在调解书中设置“加速到期条款”,即任何一期逾期,可申请执行全部余款,以及违约金条款,有效保障了原告的权益。此外,他还争取到让被告承担截至调解前的利息5万元及减半后的诉讼费4762.5元,最大程度弥补了原告的资金占用损失和维权成本。并且在调解书中明确了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并提示申请执行期间为二年,为后续可能出现的强制执行预留了便捷路径。
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能公司向XX公司支付工程款522576.2元及截至2025年7月2日的结算利息50000元,合计572576.2元,分期支付。若能公司有任何一期未按期足额还款,XX公司有权要求支付全部未付工程款及上述结算利息,并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且可一次性申请法院强制执行。XX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525元,减半收取4762.5元,由能公司负担。
冯从福律师秉持“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以专业的能力和负责的态度,高效地解决了这起承揽合同纠纷。他不仅帮助XX公司尽快确定了债权并启动分期回款,还最大程度地保障了公司的权益,同时也缓和了双方的对立情绪,为后续可能的业务合作保留了空间。他的专业和敬业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也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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