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ZX和YX收到村组拒绝发放土地补偿款与青苗费的通知时,他们才真切地感受到维权之路的艰难与绝望。ZX出生于XX村X组,早年为了就学将户口迁至城镇,可他长期都在组内生产生活,一直以承包土地作为基本生活保障,而且也未纳入城镇社保体系。YX与ZX结婚后,在XX组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虽然户口未迁出,但她为了确保“不两头占”,已书面放弃娘家村组成员资格。然而,因机场改扩建项目征收XX组土地,组里却以二人户口不在、长期未居住为由,制定分配方案将他们排除在外。
就在二人陷入困境之时,他们找到了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的张双意律师。张双意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执业经验。她拥有湖南大学本科学历,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辩护相关案件500余件,尤为专精于缓刑辩护、无罪辩护等。同时,她在民商事争议解决方面,特别是征地拆迁集体权益纠纷领域也有着不俗的表现。
张双意律师接受委托后,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迅速展开行动。她围绕成员资格认定、土地保障、权利义务关系、妇女权益保护等方面构建完整的证据链与辩护方案。
固定核心事实时,曾经办理过众多案件的经历让她深知证据的重要性。她提交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耕地补贴、稻谷补贴、唯一住房证明、无城镇社保记录、修路公益出资、组内事务参与记录等,证实二人长期在组内生产生活,以土地为生存保障。
在厘清资格认定规则方面,张双意律师提出成员资格不能仅以户口判定,应以实际生产生活、土地保障、权利义务履行为实质要件,户口迁出不等于丧失成员权。这一观点体现了她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深入理解和精准把握。强化妇女权益保护时,她提交YX放弃娘家成员资格的承诺函及村委会证明,杜绝“两头占”,依法保障婚嫁妇女平等权益,反对歧视性分配。这不仅展现了她对妇女权益保护的重视,也体现了她在法律运用上的灵活性。
对于案涉分配方案,张双意律师指出其签字人数未达法定比例,未经合法民主议定程序,属无效决议。在二审中,她逐一驳斥上诉人提交的会议纪要与证人证言,对证据三性及证明力提出有力质证,稳固了一审胜诉成果。
最终,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完全采纳张双意律师的代理意见,终审判决驳回XX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确认ZX、YX具有XX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享有平等分配权益,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XX组承担。
张双意律师一直秉持着“敢说,敢做,敢拼”的执业理念。在本案中,她以专业、严谨、尽责的代理,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捍卫了法律公平与乡村治理的法治底线。她的成功代理不仅为当事人保住了土地权益与征收补偿,更明确了户口迁出、婚嫁落户等复杂情形下的成员资格规则,为同类案件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和借鉴,充分体现了民事律师在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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