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邓甲X收到一审诈骗罪的判决结果时,他的世界瞬间崩塌。八年的有期徒刑,对于他来说无疑是一场噩梦,他陷入了极度的绝望之中。
邓甲X在2013年12月至2015年1月期间,在“闽小商品城”担任销售主管。他利用职务之便,以隐瞒、欺骗等方式,采取制作假合同、开具假发票及虚构事实等手段,骗取了10名购房客户的购房款、代收费共计762,892元,并将所得款项全部用于归还个人信用卡和债务。一审法院认定其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同时继续追缴赃款返还各被害人。
面对如此不利的局面,邓甲X及其家属四处寻找能够力挽狂澜的律师,最终找到了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的苏湖城律师。苏湖城律师从2008年开始执业至今,专职执业近20载,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近千件,尤为专精于重特大复杂刑事案件辩护,同时在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
苏湖城律师接手此案后,凭借多年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对案件进行了细致入微的研究。他发现,虽然邓甲X的行为存在欺骗手段,但从本质上来说,他是利用了房屋销售人员的职务便利,私自收取并截留了买受人交付的购房款和代收费。曾经在处理众多职务犯罪案件的经历让他知道,判断一个案件的性质不能仅仅看表面的行为,更要深入分析行为背后的本质和法律关系。
苏湖城律师指出,邓甲X是在销售房屋的过程中侵吞了房屋买受人交付的钱款,所涉及的房屋销售合同的签订、履行主体分别为亚公司和房屋买受人,双方买卖房屋的意愿真实,在签订、履行过程不存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行为,也不存在骗取对方财物的目的,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同时,房屋买受人基于购买房屋的事实而交付房款,邓甲X销售房屋的事实及其销售人员的身份是真实的,其没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房屋买受人对其交付房款的前提及交付房款的后果没有陷入错误认识,本案也不构成诈骗罪。
相反,邓甲X利用了房屋销售人员的职务便利,所侵吞的是亚公司的财产,他伪造合同、套开发票、虚构“转铺”事实,是为了掩盖其侵吞单位财产的行为所采取的手段,而不是为了骗取房屋买受人的欠款,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在法庭上,苏湖城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据理力争,充分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最终,法院采纳了苏湖城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邓甲X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返还被害单位福州万XX公司。
苏湖城律师始终秉持着“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求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不仅为邓甲X争取到了轻判,也维护了法律的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的这一案例在2026年四月入选福建律师刑事优秀案例,这也是对他专业能力和办案成果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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