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吴X看到自己一手抚养长大的外孙仍由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女儿担任监护人时,他深知必须通过法律途径来为外孙争取一个稳定的成长环境。吴X的外孙吴X锭出生后,生父不详,其生母吴X琪不仅未履行抚养义务,也未支付抚养费,孩子一直由吴X实际抚养照顾。吴X看着外孙,满心都是担忧和无奈,他深知女儿的状况无法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条件,而自己身体健康且有一定收入,具备监护能力,可变更监护人谈何容易,这其中的艰难让他感到无比绝望。
在这困境之中,吴X找到了河南港合律师事务所的韩蕊律师。韩蕊律师于2022年开始执业,虽然执业年限不长,但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她毕业于沈阳师范大学,是硕士研究生学历,在从事律师工作前,曾在基层法院刑庭工作过,有着较为丰富的刑事法律工作经验。同时,她还是河南港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团队负责人以及郑州市律缬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继承等领域。
接手案件后,韩蕊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梳理。她深知此类案件的难点在于要充分证明生母不适合担任监护人以及外祖父具备监护能力。曾经在基层法院刑庭工作的经历让她知道,证据的收集和整理至关重要。于是,她协助吴X收集了一系列证据,包括吴X琪未履行抚养义务的相关证明,如邻居的证人证言、相关费用支出记录等,以及吴X自身具备监护能力的证据,如收入证明、健康证明等。
在庭审过程中,韩蕊律师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诉讼技巧,有条理地阐述了吴X的诉求和理由。她指出,吴X琪无稳定收入和稳定住所,缺乏抚养能力,而吴X身体健康且有一定收入,已经实际承担了抚养责任,变更监护人更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健康成长。她的陈述逻辑清晰、有理有据,让法官充分了解了案件的实际情况。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生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生父不详,外祖父已实际承担抚养责任且具备监护能力,变更监护人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健康成长。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将被监护人的监护人由生母变更为外祖父,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韩蕊律师秉持“以法为盾,以理为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始终将客户的利益放在首位。她以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吴X解决了难题,成功变更了监护人,保障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在未来的工作中,她也将继续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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