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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丹慧律师:合同履行主体不清易担责,理清证据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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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9 · 143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丹慧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9年
律所:广东民怡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8201711522233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702873874
代表案例:21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婚姻家庭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拖欠货款案件、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刑事辩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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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杨丹慧律师处理的一起合同事务案件中,原告起诉被告贸易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支付货款,然而真实买受人和履行主体却是案外人。正确做法是,在交易时就注重收集履约过程证据,明确实际交易方。
杨丹慧律师:合同履行主体不清易担责,理清证据免风险

履行主体认定出错

广东廉江市的一起合同事务法律事务中,原告某某金属公司起诉某某贸易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伍XX,请求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原告称根据与某某贸易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供货,但对方未付清货款。然而,杨丹慧律师在处理此类合同争议时发现,这起法律事务存在问题。该争议交易发生在购销合同签订数月后,且有证据表明原告明知交易对手是案外人揭某某,原告工作人员在沟通中也明确将“揭总”与被告“伍总”区分,并提及“伍总给他担保”。

律师精准出击

杨丹慧律师代理二被告应诉后,通过仔细梳理法律事务事实,提出了精准的答辩方向。她收集和整理了双方的沟通记录、付款记录等证据,向法庭清晰地揭示了真实的交易关是。最终成功地向法庭证明,本案的真实买受人和合同履行主体是案外人揭某某,而非被告公司。法院采纳了该意见,认定被告某某贸易公司及伍XX并非合同相对方,也未作出担保意思表示,裁定不予支持原告对他们的所有诉讼主张。

常见错误一:忽视实际履行证据

在合同交易中,很多人只看重书面合同,而忽视了实际履行过程中的证据。就像这起法律事务,如果没有收集到原告工作人员的沟通记录等证据,就很难证明实际交易主体。杨丹慧律师处理过的类似合同争议法律事务中,不少委托人就是由于为没有保留好履约过程证据,导致在争议发生时无法证明真实的交易情况,从而承担了不必要的责任。正确做法是,在交易过程中,要注重收集和保存双方的沟通记录、付款凭证、发货单等证据,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清晰地证明实际履行主体。

常见错误二:未明确合同相对性

合同相对性是合同争议中的重要原则,但很多人对此认识不足。在这起法律事务中,原告就错误地认为与贸易公司签订了合同,就应该由贸易公司承担付款责任,而没有考虑到实际交易主体。杨丹慧经律师梳理本案后,,在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过程中,要明确合同相对性,搞清楚实际的交易对象是谁。如果发现实际履行主体与合同签订主体不一致,要及时通过书面协议等方式进行确认。

正面案例印证

另一起发生在廉江市的门窗定制安装承揽合同争议中,原告廉江市某某公司为被告某某公司定制并安装学校教学楼门窗。工程验收对账后,被告拖欠部分货款,还反诉原告逾期交付、产品颜色不符主张高额违约金。杨丹慧律师代理原告,通过合同、对账单、发票等证据固化了欠款事实,并成功论证由于定作人变更规格导致交货期合理顺延,且对方在对账时未提异议,视为对履约状况的认可。最终,法院全部支持了原告支付货款的请求,并完全不予支持对方的违约金反诉请求。此类合同争议的常见误区,廉江市处理合同事务的杨丹慧律师已形成一套固定核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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