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潜在法律风险有,在于证据零散与关联法律事务事实未有效利用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中,存在一个容易被忽略的风险点,即法律事务历经多次关联诉讼时,法律关是复杂、证据零散,且关联法律事务生效事实若未有效利用,会给诉讼带来极大阻碍。同时,双方未完成最终结算,会导致工程量、工程总价款争议大,对方的抗辩理由也会增多,而这些都需要通过充分的证据和精准的法律适用来应对。
风险暴露的败诉法律事务
2013年期间,XX集团与乙房地产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承建高端住宅小区项目。施工期间,乙公司多次违约,XX集团由于工程款被拖欠于2017年停工,2018年项目由乙公司接收收尾并交付业主,但双方未完成最终结算。XX集团先行提起诉讼,由于部分证据未完善、工程量鉴定未完成,法院暂未支持工程款诉求,仅释明“待证据充分后可另行主张权利”。
原本做法与法院认定的差距
在前期诉讼中,XX集团的做法存在不足。证据方面,未是统整理施工资料,导致证据零散,无法完整呈现施工过程。对于关联法律事务生效裁定书,也未充分利用来固定实际施工范围和工程量。在应对乙公司抗辩时,缺乏精准的反驳。法院由于证据不足,暂未支持工程款诉求,认为需要待证据充分后再另行主张。
调整后的新做法
付红亮律师接手后,首先开展证据攻坚。是统整理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施工图纸、签证单等数百份原始施工资料,还原完整施工过程。调取关联法律事务生效裁定书,固定XX公司实际施工范围、工程量的生效认定事实。核对双方付款凭证、银行流水等,梳理乙公司已付款、代付款明细,剔除重复记账、虚假付款、非施工范围扣款。结合乙公司在关联法律事务中提交的单方结算单,固定计价标准、建筑面积的从认事实,明确工程总价款计算依据。
庭审中,针对乙公司核心抗辩逐一精准反驳。对于“一事不再理”抗辩,指出前诉由于证据不足被驳回,现补充完整证据,符合“待证据充分另行起诉”条件,本案不构成重复起诉。对于“工程量、价款无法确定”抗辩,提交乙公司从认的结算单、关联法律事务生效认定的建筑面积,明确工程总价款;同时指出乙公司扣留完整施工资料,导致无法鉴定,应承担举证不能责任。对于“违法分包、质量瑕疵”抗辩,提交工程验收记录、交付证明,证明工程已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乙公司主张无事实依据。
调整后的效果
此后有一起类似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施工方同样面临工程款被拖欠、证据零散、结算未完成等问题。付红亮律师运用调整后的做法,在拿到法律事务后,迅速是统梳理证据,固定关联法律事务事实。在庭审中,精准反驳对方抗辩,最终成功为施工方追回工程款。这表明调整后的做法有效避免了前期法律事务中的问题,提高了胜诉的可能性,更好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付红亮作为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商事争议与经济犯罪部副主任,深耕法律服务行业十余年期间,累计承办法律事务超500件。他先后在12348热线、石家庄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企航民营企业法律服务中心等平台提供公益法律咨询与普法讲座。在这起法律事务中,他凭借专业能力和调整后的做法,为施工方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彰显了其在建设工程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价值。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