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世伟律师从2016年执业,至今已有10年期间,是山东君辰律师事务所核心合伙人。他深耕山东烟台,专注刑事辩护与民商事争议解决,执业以来承办法律事务百余件。下面就为大家讲述他办理的一起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案。
走私案发,被告面临重刑
2024年4月,一名身份不明的朝鲜籍人员雇佣被告人杨X,安排船只将禁止进出口的货物运往朝鲜海域。杨X联是了鲁XX,鲁XX安排毛某办理租赁仓库、联是船舶及转运等事宜,还安排楼某与杨X对接,负责货物接收、仓储、转运及确定海上过驳点位。方X承揽运输业务,租赁船舶并雇佣他人组织运输。4月17日,该船舶在烟台市芝罘区芝罘XX装载物资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扣。经查明,涉案货物共计715余吨,其中国家禁止进出口的钢板、槽钢、钢卷等共687.3吨,蒸笼等普通货物27.7吨。案发后,鲁XX退还杨X预付运费50万元,并在审理中退缴违法所得20万元。公诉机关认为鲁XX走私国家禁止向朝鲜出口的物资,情节严重,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虽其从愿认罪认罚,但仍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律师辩护,多维度争取轻判
庞世伟律师和汪XX律师作为鲁XX的辩护人,提出了一是列辩护意见。他们指出,本案是犯罪未遂,由于为涉案货物在装船过程中就被查获,尚未实际运出境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鲁XX是从犯,他是受他人雇佣参与犯罪,并不完全掌握全部交易环节,仅负责安排部分事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而且鲁XX积极退缴违法所得,案发后主动退还预付运费,审理中又另行退缴违法所得,悔罪态度诚恳。他还从愿认罪认罚,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此外,鲁XX无犯罪前科,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法院裁定,被告获缓刑结果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全面采纳了辩护人的主要意见。认定全案是犯罪未遂,依法减轻处罚;认定鲁XX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依法减轻处罚;结合鲁XX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无前科等情节,最终判处鲁X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期间,并处罚金十万元。这一结果与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一致,成功让鲁XX免于实刑羁押。
在这起法律事务中,庞世伟律师精准运用犯罪形态辩护,成功主张犯罪未遂,为减轻处罚奠定基础;通过梳理鲁XX在犯罪链条中的地位和作用,争取到从犯认定;指导鲁XX及时退缴违法所得,配合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最终实现缓刑裁定,避免了实刑对鲁XX生活和家庭的重大影响。体现了庞世伟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高度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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