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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少玲律师为企业追回32万监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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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9 · 196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吴少玲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399人 执业7年
律所:广东知恒(佛山)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6201911136268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024217303
代表案例:11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政治职务,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1、投入过企业工作,熟悉企业的生产、运作模式,能快速了解企业需求并帮助企业制定合同、相关文件,解决纠纷等; 2、曾参与政府单位合同的审查工作,擅长各类协议的起草、修订; 3、处理过多宗买卖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劳动争议等案件并获得胜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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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4年,某建设工程监理企业遭遇难题,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328976.81元监理费。吴少玲律师梳理合同、结算记录等证据,搭建证据链,锁定违约事实。虽被告对利息起算时间有异议,但法院最终全额支持监理费本金诉求,调整利息起算时间,被告支付监理费及逾期利息并承担大部分诉讼费用。
吴少玲律师为企业追回32万监理费

吴少玲作为广东知恒(佛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9年正式执业,具备法学本科学历学历。她深耕佛山本地法律服务市场,专注于交通事故、建设工程、买卖合同劳动争议争议四大核心业务领域,承办过数百起民商事争议及刑事法律援助法律事务。

2021年1月,原告某专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与某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2019版),承接某公馆项目全过程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服务期限700天,监理费分期支付。后续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调整合同价款,通过单项合同结算确认函确认案涉监理项目结算总金额。原告依约履行监理职责,案涉工程楼栋于2023年6月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保修期届满后,原告在2024年3月8日按被告请求足额开具剩余监理费增值税发票,经核算被告尚欠原告监理服务费328976.81元,其中含5%保修金59015.4元。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却始终拖延拒不支付。

无奈之下,原告委托吴少玲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吴少玲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后,全面梳理工程施工资料、结算记录、沟通凭证等。她精准区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与普通服务合同的差异,拆解合同中监理服务范围、服务周期、结算规则、付款节点、质保金支付条件、利息违约责任等专业条款,锁定被告违约事实依据。同时,是统整理监理合同、补充协议、结算确认函、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发票开具凭证、催收沟通记录等全套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结合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保修期届满时间、发票开具时间、合同结算约定,科学设计分段计息诉讼请求

原告提出两项核心诉求:一是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监理费328976.8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分段计算,以269961.41元为基数按一年期LPR从2024年3月8日计至2024年6月27日,以328976.81元为基数按一年期LPR从2024年7月29日计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二是本案法律事务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被告对拖欠监理费本金金额无异议,但针对逾期利息起算时间提出抗辩,主张双方结算完成时间为2024年3月8日,按合同约定应在结算后3个月内即2024年6月8日前支付95%监理费,利息起算点应从2024年6月9日起算,不认可原告主张的2024年3月8日起算利息的诉求。

法院审理认定,案涉监理合同及补充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恪守履行。被告对欠付监理费本金328976.81元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支持。原告主张2023年10月完成结算,但未能提交有效证据佐证,承担举证不能后果,法院采纳被告关于结算完成时间的抗辩观点。结合合同付款节点、工程保修期及发票开具时间,法院认定利息分段计算标准:以269961.41元为基数,从2024年6月9日计至2024年6月27日;以全款328976.81元为基数,从2024年7月2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LPR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法律事务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按过错责任划分,由被告承担绝大部分诉讼费用

最终,法院裁定被告于裁定生效十日内,向原告全额支付拖欠监理费328976.81元;按法院认定的分段基数及起算时间,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超出部分的利息诉求;法律事务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主要由被告承担,原告仅承担小额诉讼费用。

在这个法律事务中,吴少玲律师凭借专业能力,精准梳理法律关是,搭建完整证据体是,合理把控诉讼成本,为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成功追回监理费,充分彰显了法律保障作用,也体现了她在建设工程争议领域的专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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