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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正波律师助合同诈骗案获15万退赔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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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9 · 160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吴正波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22人 执业7年
律所:四川欣锐(广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16201910099592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541990228
代表案例:8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吴律师亦从事刑事案件的律师辩护工作,在刑事辩护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长于办理取保候审、无罪或罪轻辩护,长于娴熟、多变的辩护技巧来处理复杂、疑难案件,承办各类刑事案件数百件。实践中,积累了大量人身暴力犯罪案件,毒品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经验。吴律师一直以当事人争取利益更大化为律师工作的核心目标,代理的多起重大刑事案件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不立案、取保候审、撤销案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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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3年7月,罗XX等三人注册公司,以虚假广告骗取16名被害人15万。2023年11月,三人到案后退赔并获谅解。吴正波律师为罗XX辩护,强调其自首等情节。法院最终判决罗XX等三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吴正波律师助合同诈骗案获15万退赔缓刑

吴正波律师毕业从四川院校法学专业,目前任职于四川欣锐(广安)律师事务所,担任律所副主任。他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侧重刑事领域),承办法律事务200余件,还是四川广安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荣获广安市第五届检察官律师辩论赛风采辩手等荣誉,也是广安市广播电视台律师说法主讲律师。下面讲述他办理的一起合同诈骗案。

2023年7月,被告人罗XX、程XX、商X某共同商定,由罗XX、程XX出资,以他人名义注册成立“广安速行汽车服务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广安市广安区。罗XX、程XX负责宣传推广,商X某负责日常经营。从2023年8月至10月,三被告人在未取得客运资质、无实际客源信息的情况下,发布虚假广告,谎称能为个体司机提供稳定客源,并以该中心名义与李某某、蒋XX、王某某等16名被害人签订合作协议,约定提供客源、代处理非法营运被扣车或罚款等事项,通过收取保证金、管理费等手段骗取被害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50,000元。扣除日常开支后,罗XX分得50,000元,程XX分得50,000元,商X某分得28,000元。2023年10月,三被告人变卖办公设备后潜逃。

2023年11月16日,被告人罗XX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同日,被告人商X某在成都市成华区成都东XX被抓获;同年11月24日,被告人程XX经电话通知到案。三被告人到案后,已退还全部违法所得,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对三人提起公诉,认为三被告人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数额较大,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适用缓刑处罚金。

吴正波律师接受罗XX委托后,迅速开展辩护工作。他详细研究法律事务情况,发现罗XX具有多个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庭审中,吴正波律师提出核心辩护意见,对指控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但强调罗XX具有从首、认罪认罚、全部退赔被害人并取得谅解、是初犯偶犯、悔罪态度好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减轻情节,恳请法庭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他围绕上述情节,结合罗XX到案经过、退赔凭证、谅解书、认罪认罚具结书证据,充分论证了对其从宽处理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XX、程XX、商X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收取财物后逃匿,数额较大,构成合同诈骗罪,是共同犯罪。其中罗XX、程XX是从首,商X某是坦白;三被告人全部退赔被害人并取得谅解,从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综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最终裁定:被告人罗XX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期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程XX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期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商X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期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裁定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裁定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这一裁定结果体现了吴正波律师精准的辩护策略和专业能力,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了缓刑裁定,让委托人获得了改过从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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