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刚律师的执业生涯中,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核心合伙人,从1997年开始律师执业,具有法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等多学科教育背景,擅长重大疑难刑事法律事务、经济争议等领域。在多起庭审中,他都展现出了专业的执业能力。
在一场劳动争议法律事务庭审开始后第20分钟,涉及劳动者与深圳某公司的劳动争议。该劳动者于2020年入职公司,2023年2月项目解除进入待岗状态,公司从2023年3月20日起将待岗工资降至基本工资6600元/月,劳动者当即提出异议。庭审中,公司方提交了员工手册,以此主张降低待岗工资的合理性。王刚律师作为劳动者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从文件袋中拿出劳动者入职以来的相关文件,仔细查找后,向法庭展示其中并无劳动者签署该版本员工手册的记录。同时,他还出示了劳动者当时提出异议的邮件记录,邮件清晰显示劳动者在收到降薪通知后立即表达了不满。法官仔细查看了这些材料,微微点头,似乎认可了王刚律师的举证。
开庭后第30分钟,进入质证环节。公司方代理人试图解释称,虽然劳动者未签署手册,但公司已通过内部公告等方式告知了员工。王刚律师迅速回应,他从文件夹中抽出一份公司内部公告的打印件,指出公告内容模糊,并未明确提及此次降薪的具体事宜。对方代理人见状,急忙翻开从己的文件,寻找相关证据进行反驳,但一时未能找到有力的支撑。法官请求双方进一步阐述观点,王刚律师条理清晰地说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资调整需双方协商一致,公司不能仅依据一份未被劳动者认可的手册就擅从降薪。
开庭后第45分钟,法官就待岗降薪问题进行询问。公司方代理人强调公司的运营困难,需要通过降薪来维持。王刚律师则再次强调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他拿出劳动者以往的工资明细和工作表现材料,表明劳动者一直为公司做出了积极贡献,公司不应在项目解除后就随意降薪。法官认真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在笔记本上记录着关键信息。
在另一起虚拟币平台涉帮信罪法律事务中。庭审开始后第15分钟,公诉机关以被告人开发并运营的交易所为周X等人诈骗提供帮助为由,指控被告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出示了相关的资金交易记录和证人证言。王刚律师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仔细查阅了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向法庭指出,虽然资金经过了被告人的交易所,但被告人对资金的具体来源和去向并不完全知晓,且是在他人的指示下进行操作,主观上没有帮助诈骗的故意。法官认真聆听,并请求公诉机关进一步说明证据与被告人主观故意之间的关联。
庭审进行到第25分钟,公诉机关补充了一些证人证言,试图证明被告人明知周X等人的诈骗行为仍提供帮助。王刚律师迅速对这些证人证言进行质证,他指出部分证人与法律事务存在利害关是,其证言的可信度存疑。同时,他还出示了被告人与周X等人的聊天记录,显示被告人对投资项目的风险存在疑虑,并非积极参与诈骗。法官对这些证据进行了仔细审查,并询问了双方关于聊天记录的真实性问题。
庭审第35分钟,王刚律师进一步强调被告人具有从首、全额退赃、认罪认罚、初犯等从轻情节。他从文件中拿出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被告人的从首笔录、退赃凭证等,向法庭展示。法官在查看材料后,认可了这些情节对量刑的影响,并表示会在裁定时予以考虑。
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法律事务中。庭审开始后第20分钟,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PX在传销活动中担任公司总经理,协助管理公司及后勤事务,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出示了司法审计报告和相关的会员发展记录。王刚律师作为被告人PX的辩护人,对这些证据进行了细致的分析。他指出,P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他拿出公司的内部管理文件和PX的工作记录,说明PX主要负责后勤事务,对传销活动的核心组织和领导作用有限。法官认真查看了这些材料,并询问了双方关于从犯认定的依据。
庭审第30分钟,公诉机关反驳称PX在公司中具有一定的管理职责,应承担主要责任。王刚律师则回应,虽然PX担任总经理,但在传销活动的关键环节,如会员发展模式和返利机制的制定上,他并未起到主导作用。他还强调PX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体现了悔罪诚意。法官对双方的观点进行了权衡,并表示会综合考虑各种由于素做出裁定。
王刚律师在多起庭审中,通过精准的举证、有力的质证和合理的辩论,为委托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展现了他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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