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一份不起诉决定书被缓缓宣读,被不起诉人郑某长舒了一口气。这起涉及合同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案件,在田洁律师的努力下,最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
田洁自2023年开始在河南荣勋律师事务所执业,虽执业年限不长,但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其中刑事相关案件百余件,尤其在诈骗、盗窃、非法经营等类型案件上经验丰富。她坚持“崇法守信,专业笃行,尽责担当”的执业理念,用实际行动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在郑某案中,公安机关认定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认为其态度恶劣,要求严惩。但田洁律师通过仔细阅卷,发现了案件中存在的证据漏洞。她多次与检察院沟通,阐述自己的观点,最终成功让检察院认定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不仅体现了田洁对案件细节的精准把握,更展现了她在刑事辩护中坚持程序正义与人权保障并重的执业态度。
除了刑事辩护,田洁在民事领域也颇有建树。周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公安机关认定其明知自家生产的燃气阀门不合格仍进行销售。然而,田洁律师在审查案件时发现,检测结果因送检材料不具备鉴定条件无法作为定案依据,且经退回补充侦查仍未找到适格检材。在她的努力下,周某最终也被不起诉。
在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杨某某购买了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中心支公司的健康保险,按时续保后,因肺腺癌申请重度特定药品费用理赔却遭拒赔。保险公司称附加险有三十天观察期,而杨某某在观察期内出险,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田洁作为杨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仔细研究保险合同条款。她发现合同中虽约定了等待期,但同时也提到“续保、意外医疗无等待期”。并且,被告保险公司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已向原告告知新增附加险存在等待期,其销售人员也认可公司宣讲老客户正常续保不存在等待期。田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为杨某某据理力争。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付原告保险金,维护了杨某某的合法权益。
作为律所党支部书记,田洁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普法宣传与法律援助工作。她深知法律不仅是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工具,也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她将继续坚守法治信仰,深耕专业领域,用专业能力守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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