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以委托人某实业公司逾期交房且擅自变更规划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购房款等。这起案件直接暴露出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逾期交房和规划变更等情况的认定及处理规则的重要性。
蒋顺花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逾600件案件,作为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同时担任第七届贵州省律师协会重大案事件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及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深厚的法律功底。接受委托后,她迅速锁定案件核心争议。在梳理事实脉络时,她凭借对行业规则和政策的了解,发现案涉项目建设期间恰逢新冠疫情,兴义市曾实施临时静默管理,且兴义市住建局相关文件明确疫情导致商品房不能如期交付的,可延期不超过90天。这一发现为抗辩逾期交房提供了政策支撑,体现了她利用行业视野和政策依据来构建代理逻辑。
同时,蒋顺花律师协助委托人整理核心证据,如《延期交房告知书》《交房通知书》、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及规划变更的批复及公示记录等,以此夯实履约事实。庭审中,她围绕争议焦点充分抗辩,强调委托人延期交房系疫情不可抗力导致,且未超出政策允许的延期期限,规划变更合法合规未损害原告核心权益,房屋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原告以非根本违约事由主张解除合同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最终,法院全面采纳其抗辩意见,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另一起设计咨询服务合同纠纷中,原告重庆XX有限公司要求被告贵州XX公司支付服务费等。蒋顺花律师接受被告XX公司委托后,以“厘清合同约定、锁定付款主体、辨析合同效力、反驳成果认可主张”为核心思路推进代理工作。她仔细核查《设计咨询服务合同》条款,明确XX公司非合同约定的付款主体,这体现了她对合同条款的精准解读能力。
针对原告提出“XX公司未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视为确认成果”的主张,蒋顺花律师举证关键沟通记录,证明XX公司已提出审核意见,“视为确认”的前提不成立。同时,她核查发现原告公司无建设工程施工设计资质,案涉合同部分内容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且双方均有过错,据此主张XX公司不应承担责任。庭审中,她围绕核心观点充分辩论,最终法院完全采纳其代理意见。
这两起案件中,蒋顺花律师通过对案件事实的深入挖掘、对法律规则的准确适用以及对证据的有效运用,为委托人维护了合法权益。从这两起案件可以看出,在合同纠纷中,准确把握合同约定、法律规则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对于解决纠纷至关重要。蒋顺花律师的代理方案为同类合同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客观参考价值,有助于厘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规则,维护交易的稳定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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