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某科技有限公司遭遇了一场不正当竞争危机。被告郑XX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廖X某曾有婚姻关系,熟悉公司核心商业信息。2021年1月,郑XX注册成立名称与原告公司原名称高度近似的广州某电子产品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也多有重合。此后,郑XX利用名称近似和对客户资源的了解,散布误导性信息,抢夺原告公司客户,还实施了擅自使用作废公章、诋毁商誉等行为,严重影响了原告公司的正常经营。
唐雪榕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行动。她拥有医学本科与法律硕士的复合背景,这种跨学科的知识储备使她在处理案件时有着独特的视角和敏锐的洞察力。她精准锁定被告不正当竞争的核心事实,结合原告公司提交的购销合同、发票、税收完税证明、客户沟通记录等证据,有力地反驳了被告提出的各项抗辩。唐雪榕律师曾担任广东和谐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丰富的调解和法律实践经验让她在构建证据链条和进行法律论证时更加游刃有余。最终,法院采纳了她的代理意见,认定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在另一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中,上诉人曾XX因与被上诉人张XX、陈XX及原审第三人惠X某市花某某雨某某隐民宿服务有限公司产生纠纷,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曾XX主张解除与张XX签订的《股东合作协议》,要求返还380万元投资款及利息。唐雪榕律师接受被上诉人及原审第三人的委托后,深入梳理案件事实和证据。她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确定了核心代理方向。她指出案涉380万元是曾XX对公司的投资款,《股东合作协议》已实际履行,曾XX主张解除协议和返还投资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且其诉求实质为抽逃出资,违反公司法强制性规定。
唐雪榕律师重点梳理了《股东合作协议》《2022年-2024年收入、支出总表》、投资款支付凭证、收据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在庭审中,她围绕核心争议点进行了清晰的辩论。最终,法院采纳了她的代理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两起案件充分体现了唐雪榕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她在处理不正当竞争纠纷时,精准定性侵权本质,构建坚实证据链条,全力为企业止损维权;在处理公司纠纷时,精准定位核心争议,挖掘有效证据,规避法律风险,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唐雪榕律师以其专业立身、诚信立本的执业理念,为企业和当事人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参考,有助于相关规则的厘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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