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在XX省金乡县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气氛紧张。原告XX公司承建的工程已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可二被告却迟迟不支付剩余巨额工程款。此时,迟延蕾律师团队临危受命。他们迅速行动,固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工程交付等关键证据,精确核算出欠付工程款的本金及利息数额。
迟延蕾毕业于山东中医药大学法学专业,具有医学和法学双重背景。这种多元化背景使他在处理案件时,有着独特的视角和敏锐的洞察力。在大型建筑类施工企业的商务谈判工作经历,让他积累了大量处理纠纷的经验。在这起建设工程案中,他制定了“以诉促调、保障优先权”的核心策略。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被告银行账户及相关房产,给被告施加履约压力,同时积极与法院沟通推动调解。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分期付款协议,为原告锁定债权,明确回款计划,还强化了优先受偿权。
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梁X、杨X诉山东XX公司施工合同纠纷案中,迟延蕾再次展现出专业能力。本案历经一审、二审,争议焦点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下的工程款结算标准。梁X、杨X主张按市场价和定额标准结算,XX公司则辩称应按合同约定单价结算。迟延蕾作为XX公司代理人,主张严格参照合同约定。他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二条规定进行辩论。最终,法院采纳了按合同约定结算的方案,认定工程造价为25,816,660.55元,对欠付款项本金及利息计算作出了更精确的认定。
在刑事辩护领域,迟延蕾同样表现出色。在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三人团伙利用卡主取现转移涉诈资金案中,他为被告人叶进行辩护。公诉机关指控三人转移涉诈资金共计人民币124,450元。迟延蕾围绕犯罪数额认定、主从犯区分及量刑情节展开辩护。他提出部分款项的上游犯罪事实不清,不应认定;叶仅负责望风,系从犯;具有坦白、退赔谅解、认罪认罚、初犯等情节,社会危险性小,建议适用缓刑。最终,法院认定叶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
从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迟延蕾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60%,刑事辩护领域承办案件达50件,主要集中在经济类犯罪。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独特的视角,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利益,践行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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