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8日深夜,某森林公园里一场冲突悄然上演。被害人刘X与案外人李X发生冲突后相互邀约人员聚众斗殴,刘某邀约张X持钢管参与,李X邀约赵某、文某到场,赵X持刀将刘某捅致重伤二级,三名被告人均为轻微伤。公诉机关最初以故意伤害罪对赵某、文某、李X三人一并起诉。此时,王定洪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被害人刘X的诉讼代理人参与全案诉讼。
王定洪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院,系统学习的法学理论知识让他对法律条文有着精准理解。早年在法院系统工作的经历,使他熟悉司法程序和法官审判思维。接手此案后,他凭借这些优势,细致阅卷梳理事实,厘清各人员邀约关系、打斗行为、作案工具及损害后果。明确被害人重伤结果系赵某持刀直接造成,李X属于被害人一方参与者,无伤害被害人的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庭审中,他依法质证、发表代理意见,指出公诉机关对龚某定性错误,其行为仅构成持械聚众斗殴罪。最终,法院采纳代理意见,纠正公诉机关定性错误,区分罪名与罪责作出判决,做到定性准确、罪责相当。
时间来到2018年7月23日20时许,被告人李X醉酒后驾驶车辆行驶至某市公路K6+600M路段,超速行驶且血液乙醇含量高达278.69mg/100ml,远超醉驾入刑标准。行驶过程中与他人拖拉机发生碰撞,造成一人轻伤一级、被告人本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两车严重受损的危害后果,且李X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检察院指控其构成危险驾驶罪,量刑建议为拘役五个月至六个月。
面对这样一起情节恶劣、多重从重情节叠加的危险驾驶案件,王定洪律师确立了不规避从重事实、全力挖掘从轻情节、争取阶梯式降刑的务实辩护策略。他全程细致阅卷,核对血检报告、事故认定书、伤情鉴定、现场勘查笔录等全部核心证据,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涉案从重情节予以认可。同时,精准提炼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如被告人的坦白认罪和自愿认罪悔罪;梳理酌定从轻情节,如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案件事出偶然,以及结合家庭实际情况请求酌情从轻。针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他重点论述被告人的诸多从轻情节,请求法院突破量刑区间。最终,法院采纳全部从轻辩护观点,将刑期从公诉机关建议的5-6个月降至3个月。
王定洪律师在这两起案件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结果。他深知在复杂案件中,无论是厘清各被告人的行为责任,还是挖掘从轻情节突破量刑建议,都需要对案件细节的精准把握和对法律的深入理解。他的成功案例不仅体现了他的专业能力,也践行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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