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严先生满脸焦虑地找到杨福律师时,杨福律师就知道这案子棘手至极。严先生手持着法院的调解书,可这450万元的债权却像是镜花水月,怎么也执行不回来。原来,被告夏某在严先生申请诉讼前保全后,联合妻子吴某和妹妹夏某某恶意串通,签订了《抵押设立协议》,将案涉房屋抵押给妹妹并办理登记,导致严先生的债权执行陷入了死胡同。
表面上看,这似乎是一场毫无胜算的官司。经过仔细分析,杨福律师发现了几个致命的法律难点。其一,被告夏某某坚称与夏某之间存在真实的借款关系,还有现金存款记录作为证据,这给认定借款关系的真实性带来了很大困难。其二,夏某和夏某某是亲兄妹,这种亲属关系让他们的陈述更容易被采信,增加了证明恶意串通的难度。其三,时间跨度长达18年的借款,没有借条、从未偿还利息,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很难直接判定为虚假借款。
面对这些难题,杨福律师凭借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多年积累的胜诉案例库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制定了详细的应对策略。首先,杨福律师对被告提供的证据进行了细致的审查和分析。他发现夏某某离婚协议中明确结欠夏某28万元,这与《抵债协议》中显示的夏某欠夏某某上百万元相互矛盾。其次,杨福律师关注到所谓借款均为现金交付,且存款地点在浙江,与借款地点相隔甚远,这明显不符合常理。再者,唯一的一笔20万元转账,夏某某银行卡交易对手大多不认识,该卡是否由夏某本人使用存疑。
杨福律师深知,要想证明被告存在恶意串通,必须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他将被告在原告申请保全后迅速设立抵押、随即办理离婚分割财产等一系列行为串联起来分析。正是因为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拥有专业的团队协作,能够从不同角度对案件进行深入研究,才能想到这样全面的破局思路。杨福律师还充分利用自己在处理各类案件中积累的经验,对被告的陈述进行了细致的推敲,发现了诸多不合理之处。
最终,法院采纳了杨福律师的观点,认定三被告系恶意串通,损害原告合法债权,相应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法院判决确认夏某与夏某某之间《抵债协议》和《还款协议》、夏某、吴某与夏某某之间的《抵押设立协议》无效,三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XX日内注销江阴市某小区某室房屋上的抵押登记。案件受理费34800元全部由三被告承担。拿到判决书时,严先生激动不已,他没想到在看似毫无希望的情况下,杨福律师能为他扭转乾坤。杨福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对意图通过虚构债务、恶意抵押逃避执行的行为起到了警示作用,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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