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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发病超48小时死亡,本难认工伤,律师助力家属终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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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57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黄宇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4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广东政勤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12202210462806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
咨询电话:13426936167
代表案例:11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黄宇杰律师:现执业于广东政勤律师事务所,具有十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能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耐心、细心、用心的去办理每一个案件,拼尽全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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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职工工作时发病送医,超48小时死亡,社保部门以超48小时为由不予认定工伤,家属陷入绝望。黄宇杰律师从固定医学事实、厘清法律适用等方面破局。最终,一审、二审均胜诉,成功为家属争取到视同工伤的认定。
工作中发病超48小时死亡,本难认工伤,律师助力家属终获认定

当死者家属满脸绝望地找到黄宇杰律师时,那无助的神情让人心酸。他们的亲人,一位年轻的仓库操作工,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突发疾病,送医后经抢救超过48小时被宣布临床死亡,而当地社保行政部门却以死亡时间超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48小时为由,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这对于家属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感觉希望渺茫。

黄宇杰律师来自广东政勤律师事务所,自2022年执业以来,已承办案件逾400余件,尤其在工伤待遇赔偿纠纷案件方面经验丰富。他深知此案面临着诸多棘手的法律难点。首先,《工伤保险条例》中明确的48小时规定,像一座难以逾越的大山横在面前,社保部门以此为依据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看起来有理有据。其次,证据方面存在很大挑战,要证明职工在48小时内已出现死亡不可逆转状态并非易事,需要大量专业的医学证据和合理的论证。最后,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时,其程序是否合法也是关键问题,若不能找出行政程序的瑕疵,很难改变现有的不利局面。

面对这些困境,黄宇杰律师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知识,制定了一系列破局思路。他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有着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这使得他在处理案件时能够精准把握法律要点。正是因为拥有丰富的工伤理赔案件经验,他想到了从多个关键方面进行突破。

一是固定关键医学事实。他申请主治医生出庭作证,结合完整的病程记录,详细证实死者入院时已处于危重状态,在48小时内自主呼吸停止、双侧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从医学角度来说已无救治可能,后续的抢救只是维持生命体征的形式延续,死亡具有不可逆转性。这一关键证据的固定,为案件的走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厘清法律适用逻辑。黄宇杰律师主张《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48小时条款的立法本意是保障劳动者权益,如果仅仅因为家属秉持救死扶伤的理念坚持抢救,导致死亡时间略超48小时,就剥夺工伤待遇,这既违背了立法目的,还会引发鼓励放弃抢救的道德风险。这种对法律条文的深入解读和合理阐释,为案件的胜诉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三是指出行政程序瑕疵。在诉讼阶段,针对行政机关逾期补证的行为,黄宇杰律师依据《行政诉讼法》的举证规则提出异议,指出行政机关未在行政程序中全面调查核实关键医学事实,其行政行为存在证据不足、程序违法的问题。这一策略成功地抓住了行政机关的漏洞,为案件的转机创造了条件。

四是兼顾情理与法理。在代理意见中,黄宇杰律师强调死者作为年轻劳动者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离世,家属承受着巨大的悲痛,机械地适用48小时标准将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与工伤保险制度的社会共济属性相悖。这种将情理与法理相结合的方式,更容易引起法官的共鸣。

经过黄宇杰律师的不懈努力,案件终于迎来了转机。一审法院采纳了他的代理意见,判决撤销社保行政部门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撤销上级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并责令社保行政部门重新作出处理。然而,社保行政部门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黄宇杰律师继续代理二审程序,坚持一审的核心观点。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成功为死者家属争取到视同工伤的法律认定。拿到判决结果时,家属们对黄宇杰律师感激不已,他们没想到在看似毫无希望的情况下,律师能够力挽狂澜,为他们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黄宇杰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和努力,成为了工伤维权领域劳动者的坚实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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