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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八年工程款难讨,律师助力成功追回5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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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39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肖康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重庆海力(拉萨)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401202410772771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5870473337
代表案例:12个
律师优势:;建设工程、工伤赔偿、企业法律顾问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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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重庆市XX公司被拖欠工程款近八年,剩余款项及质保金久未支付,面临巨大资金压力。肖康律师全面梳理材料,精准构建诉讼策略,通过收集证据、论证被告主体资格等破局。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在原告开具发票后30日内支付工程款585,613.98元,为原告挽回损失。
历时八年工程款难讨,律师助力成功追回58万余元

当重庆市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袁某某满脸焦虑地找到肖康律师时,肖康便意识到这是一场硬仗。原来,该公司被拖欠工程款已近八年,剩余款项及质保金就像石沉大海,毫无音讯。这不仅让公司的资金周转陷入困境,更让公司的运营面临巨大的挑战。袁某某看着肖康,眼中满是期待,希望他能为公司讨回这笔工程款

肖康律师所在的重庆海力(拉萨)律师事务所,虽然他从2024年开始执业至今,但执业年限虽短,却已承办案件逾200件,在民商事劳动争议领域,尤其是公司股权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面对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肖康律师冷静分析,发现了几个棘手的问题。

首先,证据方面存在缺陷。虽然有《隧道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和《工程最终结算协议》,但被告可能会对结算金额提出异议,且相关证据需要进一步梳理和整合,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其次,被告主体资格问题复杂。二被告xx隧道公司、XXxx公司系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共同经营案涉项目,需要充分论证他们存在法人人格混同,才能让他们共同承担支付责任。最后,关于资金占用损失(利息)问题,双方未约定具体付款时间,且合同约定乙方须提供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这给主张利息带来了很大的风险。

面对这些难题,肖康律师凭借自己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制定了一系列破局思路。在证据收集与事实梳理方面,他指导原告收集了《隧道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两份《工程最终结算协议》、微信聊天记录、退场通知书等核心证据。通过比对两份结算协议,向法庭清晰呈现了结算漏项、第二次结算最终确认的事实经过,有效驳斥了被告关于已支付完毕的主张。正是因为肖康律师具备深厚的法学知识和严谨的逻辑思维,才能想到通过这种方式来梳理证据,为案件的胜诉奠定基础。

在被告主体资格论证方面,肖康律师通过工商信息查询、项目资料比对,向法庭充分论证二被告存在法人人格混同,应共同承担支付责任。他的这一举措得到了被告在庭审中的自认,为后续执行奠定了基础。这得益于肖康律师对法律的深入理解和对案件的细致分析,才能精准地抓住关键问题,找到突破口。

对于核心争议问题,肖康律师也有自己的应对策略。在工程款欠付金额认定上,他通过逐笔核对付款凭证、扣款明细,指出被告计算的付款总额与结算协议确认的应付总额存在差额,该差额即为实际欠付金额,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意见。在资金占用损失(利息)问题上,他客观评估风险,未过度主张利息,虽然法院以原告未开具发票为由驳回利息诉求,但明确被告应在原告开具发票后30日内付款,为原告后续权利实现提供了清晰路径。在质保金返还问题上,他提交证据证明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成功主张质保金应全额返还。

庭审中,被告提出原告未开具发票故付款条件不成就。肖康律师回应:发票开具义务与付款义务并非对等履行关系,且被告长期未付款已构成违约。法院虽未支持利息,但明确将发票开具作为付款前置条件,肖康律师当庭承诺判决生效后立即开具发票,确保付款条件快速成就。

最终,贵州省XX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被告中xx工程局有限公司、XXxxxx工程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且于原告向被告XX隧道公司开具案涉工程款585,613.98元的劳务增值税发票后30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585,613.98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申请费也进行了合理分担。当袁某某得知这个结果时,激动不已,对肖康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赞不绝口。肖康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和责任,为当事人挽回了损失,也践行了自己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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