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在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法庭上,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正在激烈辩论。审判长询问原告方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被告律师则强调原告一审已因诉讼时效届满败诉。此时,原告代理人李朝永律师不慌不忙,拿出了几份从被告公司工商内档中获取的文件。
这起案件是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争议焦点在于诉讼时效,一审中,原告虽能证实案涉项目按约定完成,但无法证明在被告应支付款项时主张过款项,一审法院因此判决原告败诉。李朝永律师2019年开始执业,毕业于云南警官学院法学本科,主要处理民商事合同纠纷等案件。
接案后,李朝永律师首先查询被告公司工商内档,确定了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身份。接着,他通过移动通信公司查询其实名认证信息,确定联系人身份对应。之后,他与相关人员通话并录音,重新固定了诉讼时效。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因诉讼时效届满败诉,而李朝永律师通过上述工作,为案件带来转机。二审判决书指出,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提交的二审证据证明本案有新的事实及理由,其上诉请求成立,应予支持,直接改判被告应偿还原告全部合同尾款。
在另一起婚姻家庭案件中,丁某诉王某离婚纠纷。庭审中,李朝永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在法庭调查时针对被告的回答积极发问,最终让被告说出不离婚只是为了要原告钱的话,影响了法官的内心判断,结合其他因素,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被告返还80%的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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