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XX月XX日,在杭州市某法院的法庭上,一起公司解散纠纷案件正在开庭审理。审判长询问各方对于公司解散的意见时,原告朱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戴芬芳律师胸有成竹地坐在原告席上。
这起案件的原告朱X是杭州XX公司占股30%的股东。2021年X月X日,朱X与何X、朱X、贾X、邱X共同出资设立该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公司设立后仅正常运营半年,之后股东间矛盾不断,涉及经营管理、出资、财务披露等多方面。朱X作为股东兼监事,无法正常查看公司完整账目,不能参与管理运营,长期无法行使股东权利。2021年底公司停止经营,各股东虽有意解散,但因个别股东消极应对,无法形成书面决议。
戴芬芳律师2013年开始执业,是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深耕于民事纠纷及股东纠纷领域。接案后,她精准把握《公司法》解散条件,全面收集证据。她收集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章程,以明确公司的基本情况和股东权利义务;整理微信聊天记录、开会录音,证明股东间的矛盾和沟通情况;还收集了律师函及邮寄记录,显示股东们为解散公司所做的努力。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二百三十一条之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朱X占公司注册资本30%,有权提起解散诉讼。2021年12月公司已停止经营,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到庭各方股东(占注册资本97%)均同意解散公司,公司已具备解散条件。最终,法院判决杭州XX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解散。
在处理完这起案件后,戴芬芳律师依旧专注于股东纠纷等领域的案件。在另一起股东权益纠纷案件中,她仔细查阅大量公司文件,为当事人寻找有利证据,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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