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在省高院再审法庭上,审判长严肃发问:如何界定受害人死亡与事故的因果关系及参与度?此时,代表某保险公司出庭的刘磊律师,沉稳地翻开手中的卷宗,开始有条理地阐述观点。
这起案件源于朱XX交通事故死亡案。朱XX受雇于某保洁公司,保洁公司为员工投保雇主责任保险。20XX年,朱XX清扫马路时被张XX驾驶摩托车碰撞住院。朱XX先以张XX、保洁公司、环卫管理处为被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撤回对保洁公司和环卫管理处的起诉。一审法院判令张XX赔偿一百三十余万元。因张XX无履行能力,朱XX又起诉保洁公司和保险公司,一审以一事不再理原则裁定驳回,上诉后中院维持。省高院裁定指令中院再审,中院发回一审重审,一审判令保洁公司承担四万余元,朱XX上诉期间死亡,原告变更为路某某等人,中院最终判令保险公司赔偿15万余元。
刘磊律师2020年开始执业,是甘肃佳运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在财产保险合同领域有深入研究。接受保险公司委托后,刘磊仔细研究了长达五年的诉讼卷宗,梳理其中的关键节点和争议焦点。他发现,在附带民事诉讼中起诉又撤诉后另行起诉的程序合法性,以及受害人死亡与事故因果关系及参与度是本案的核心问题。刘磊先后多次前往相关部门调取事故发生时的详细资料,包括医院的诊断记录、事故现场的勘查报告等,用以证明事故与受害人死亡之间并非直接因果关系。他还查阅了大量类似案例,为再审申请提供有力的参考依据。
最终,20XX年X月省高院裁定再审,经过审理改判某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某保洁公司向路某某等人赔偿三十余万元。
在日常工作中,刘磊有个习惯,每处理完一个案件,都会建立详细的案例档案。在之后一起类似的保险纠纷案件中,他通过查阅以往案例档案,快速找到了应对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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