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在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正在紧张进行。上诉人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坚称工程保修金返还条件未成就,而被上诉人XX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则请求维持一审判决。此时,坐在被上诉人席的杨静律师,沉稳地应对着对方的主张。
这起纠纷源于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与XX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的两份装修合同,分别是《某花园精装工程施工合同(草案)》和《某花园会所精装工程施工合同》。争议焦点在于工程保修金的返还条件是否成就。一审法院判决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偿还XX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某花园精装工程和某花园会所精装工程保修金及资金占用费。
杨静律师2020年开始执业,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经济法专业),擅长处理民商事纠纷,尤其在公司治理与股权纠纷、合同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接案后,杨静律师进行了细致的工作。她仔细梳理了两份《工程验收证明单》,上面有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余X和李X对施工完成情况的确认。同时,她还对《某花园精装工程结算书》《某花园会所精装工程结算书》进行研究,明确双方已对工程进行结算并预留了工程质保金。此外,她分析了《某花园扣款明细表》,指出双方已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了相应扣款。
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上诉称工程质量验收未达到合格标准,且未通过其合格验收。但杨静律师指出,该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根据合同约定,保修期已满,且该公司未举证证明需要扣除的保修费用,因此XX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要求退还保修金的条件已经成就。
二审法院经审理,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维持原判,支持XX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要求退还保修金及资金占用费的请求。
在另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杨静律师在接到当事人委托后,第一时间收集合同文本、往来函件等资料,仔细分析合同条款和双方履行情况,为后续的诉讼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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