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房地产合同纠纷执行案件庭审中,案外人张XX提出执行异议,主张法院查封的被执行人新XX公司名下10处房产属其所有。此时,坐在申请执行人留园公司代理席上的唐瑞律师,表情镇定,准备用手中的证据和法律依据进行有力反驳。
这起案件是留园公司与新XX公司、第三人西安XX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争议焦点在于案外人张XX提出的执行异议是否成立,能否排除对案涉房产的执行。此前,法院已作出判决,判令新XX公司协助留园公司将国用(2004出)591号土地及地面房产过户到留园公司名下。
唐瑞律师2019年开始执业,毕业于陕西理工大学法学本科,主要深耕于经济纠纷的诉讼与执行领域。接案后,唐瑞律师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他收集了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14份证据。在质证环节,面对案外人张XX提交的9份证据,唐瑞律师对其证明目的均不认可。同时,唐瑞律师仔细辨析法律适用,指出本案并非一般金钱债权执行案件,不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最终,法院认为案涉房产登记在被执行人新XX公司名下,执行法院依据生效判决裁定查封案涉房产并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张XX认为其享有权属,实际是不服生效判决相关内容,应通过申请再审或其他程序进行救济,其在本案中提出的异议请求没有法律依据,裁定驳回案外人张XX提出的执行异议请求。
在日常工作中,唐瑞律师处理每一个案件都极为严谨。在另一起建设工程劳务纠纷仲裁案件中,他仔细研究对方提交的证据,抓住其漏洞进行有力反驳,最终为大型国企陕西某建设有限公司争取到仅承担150万元左右的裁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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