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杨女士满脸憔悴地走进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时,我就知道她正深陷婚姻的泥沼。她颤抖着双手递上一叠资料,眼神中满是绝望。原来,她与丈夫范先生结婚多年,还育有一个可爱的儿子,但丈夫却长期与同性第三者保持不正当关系。杨女士首次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无奈之下,她再次委托我们提起离婚诉讼。这一次,她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因为丈夫在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上毫不退让,杨女士似乎陷入了绝境。
表面上看,这只是一起普通的离婚纠纷,但经过我们团队仔细分析,发现其中存在几个棘手的问题。首先,虽然有婚内忠诚协议和保证书等证据证明被告出轨,但在财产分割上,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出轨方应少分多少财产,要争取原告多分财产并非易事。其次,关于子女抚养权,被告主张由他抚养孩子更为适宜,这给我们争取抚养权增加了不确定性。最后,被告提出的36万元借款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很可能会让原告承担不必要的债务。
面对这些难题,我们团队迅速制定了应对策略。正是因为我们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支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的律师团队,以及多年来在婚姻家事领域积累的胜诉案例库,才能想到以下破局思路。我们全面梳理了本案的关键证据,包括婚内忠诚协议、保证书等,充分论证了被告在婚姻中存在重大过错,其出轨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是导致婚姻破裂的根本原因。在财产分割方面,我们依据《民法典》中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向法院明确提出原告应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获得多分。对于子女抚养问题,我们坚持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出发,强调不改变孩子已随母亲长期生活的现状。
在庭审过程中,邹炳昂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运用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与被告及其律师进行了激烈的辩论。邹律师不仅精通婚姻家事领域的法律规定,还具备很强的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能够及时抓住对方的漏洞,为原告争取最大的利益。同时,我们团队的其他成员也密切配合,为邹律师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这无疑给杨女士带来了新的希望。在子女抚养权方面,法院采纳了我们的意见,认定不改变子女成长环境为宜,判决婚生子由原告抚养,最大限度保障了孩子的稳定生活。在财产分割上,法院明确认定被告婚内出轨,并据此适用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判决我方当事人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55%,被告仅分得45%,实现了财产分割上的倾斜保护。此外,法院还认可了原告在抚育子女、家庭劳务方面的付出,判令被告支付家务补偿金1万元,依法肯定了家务劳动的价值。对于被告主张的36万元借款,因原告不认可且涉及案外人,法院未予处理,由债权人另行主张,避免了虚假债务在离婚案件中直接损害我方利益。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杨女士激动得热泪盈眶,她对我们说:感谢邹律师团队,是你们让我看到了希望,帮我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作为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我们始终秉持职业有热度,服务有温度的执业理念,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真诚的服务态度,为每一位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守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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