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杨先生满脸焦虑地找到戴丽萍律师时,戴律师就意识到这案子不简单。杨先生开着自己名下的新能源汽车,与毛先生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毛先生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毛先生家属起诉要求杨先生和保险公司赔偿约100万元。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进行赔偿,可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这让杨先生陷入了极度的困境。
表面看,这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但戴丽萍律师带领团队连夜梳理后,发现了两个致命点。第一,杨先生的车辆投保时为非营运货车,却实际用于XXX营运,改变了车辆使用性质,保险公司以此为由主张商业险免赔,从保险合同角度看,这对杨先生很不利。第二,保险行业复杂,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的制定和解释上往往具有专业优势,杨先生作为普通车主,在面对保险公司强大的法务团队时,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
戴丽萍律师毕业于南阳师范学院经济法学专业,自2018年在浙江孚吉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深耕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办理过数百起各类案件,尤其擅长处理交通事故责任争议与索赔等案件。正是因为拥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和扎实的法学功底,戴律师想到了关键的破局思路。
一方面,戴律师深入调查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况,收集证据证明事故发生时杨先生并未从事营运活动,车辆使用并未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不符合保险公司免责条款的适用条件。另一方面,戴律师仔细研究保险合同签订过程,发现虽然杨先生在投保单上电子签名,但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其已就改变使用性质免责条款作出明确说明或提示,尤其是在线投保过程中未引导投保人阅读相关条款。根据法律规定,这样的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戴丽萍律师充分发挥浙江孚吉律师事务所团队协作的优势,与团队成员共同探讨案件细节,制定最佳的诉讼策略。同时,戴律师还积极与法院沟通,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的审理。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戴丽萍律师的观点,驳回了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仍需在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杨先生得知判决结果后,对戴丽萍律师竖起了大拇指,他说:戴律师,多亏了你专业的帮助,让我摆脱了这场困境。戴丽萍律师用自己的专业、诚信和担当,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践行了一名法律人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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