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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微商售卖减肥食品遭恶意索赔,宋会会律师成功剔除惩罚性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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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27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宋会会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18人 执业11年
律所:山东惠佑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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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5963927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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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哺乳期宝妈为补贴家用售卖减肥胶囊,原告购后以不适为由索赔。诉请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等。宋会会律师检索原告涉诉记录等,从多方面答辩。法院采纳意见,判决仅退还货款1627元,驳回不合理诉求。
哺乳期微商售卖减肥食品遭恶意索赔,宋会会律师成功剔除惩罚性赔偿责任

职业打假人利用法律规则恶意索赔的现象屡见不鲜,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和司法资源。这类恶意索赔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给众多小微经营者带来了巨大的困扰。今天要讲述的就是一起典型的职业打假人针对个人小微微商的恶意索赔案件。

被告是一位哺乳期宝妈,产后没有收入,为了补贴家用,她选择在网上小额售卖减肥胶囊产品。原告通过短视频平台得知该产品售卖信息后,添加被告微信沟通,一次性购入涉案减肥胶囊,支付了1627元货款。交易完成十余天后,原告以服用产品后出现不适症状为由,称产品是三无食品且添加违禁成分,向兰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金等。

被告收到应诉材料后,委托了山东惠佑源律师事务所的宋会会律师代理此案。宋会会律师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尤其在民商事刑事诉讼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是山东大学法学学士,中共党员,曾有7年法院审判经验,兼具司法实务与执业经验,是一位复合型律师。

在庭审中,宋会会律师围绕案件核心要点展开了全面的答辩。首先,她检索了原告的全量涉诉案件记录,调取多地同类索赔案件裁判文书,固定了原告重复购品、异地批量起诉牟利的完整证据链,证实原告不属于法律保护的普通生活消费者,直接否定了其主张十倍惩罚性赔偿的主体资格。其次,梳理被告进货渠道、上游商家资质查询记录,结合被告哺乳期居家副业、非专业食品经营者的客观身份,论证被告仅为小额副业经营,进货时已核验商家资质,不存在“明知不合格仍销售”的主观过错。再者,针对原告主张的身体不适症状,指出其未提交任何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等客观证据,无法证明不适症状由涉案减肥产品直接导致,同时结合原告自述产品瘦身效果明显的聊天内容,佐证原告不存在实际人身损害,无权主张惩罚性赔偿。最后,向法庭如实陈述被告哺乳期、需全职抚育婴儿、无收入来源、家庭经济拮据的客观现状,同时提交被告第一时间同意全额退款、主动联系上游供货商追责补救的沟通记录,证明被告态度诚恳、积极止损,无恶意经营牟利行为,恳请法院驳回不合理高额索赔。

在法律层面,《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十倍惩罚性赔偿,但前提是消费者因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且经营者存在明知的主观过错。宋会会律师认为,在此案中,原告并非真正的消费者,被告也不存在主观过错,所以不适用十倍惩罚性赔偿。

最终,法院审理查明,原告短期内多次购买同类减肥产品,且在多地法院提起多起同类型索赔诉讼,其购买目的并非生活自用,而是利用法律惩罚性赔偿规则牟利。法院全部采纳了宋会会律师的答辩意见,判决被告仅退还货款1627元,全额驳回原告主张的十倍惩罚性赔偿及其他不合理诉求,本案绝大部分诉讼费用由原告自行承担。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法律是公正的,它既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维护合法经营者的利益。职业打假人不应利用法律漏洞进行恶意索赔,而经营者也应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宋会会律师在这起案件中,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举证,成功维护了被告这位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让法律的公平正义得到了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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