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在商业活动中频繁发生,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沈阳A工业有限公司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而佟新宝律师的介入,为其成功解决了这场定作合同纠纷。
2021年1月27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达172.8万元。付款方式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支付30%预付款,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60%货款,剩余10%作为质保金,验收合格后1年内无质量问题付清,并且双方确立了“先开票后付款”的规则。A公司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完成了设备的设计、制作、安装及调试工作。2021年9月23日,双方签订《空载验收报告》,确认设备验收合格。然而,B公司仅在2021年3月支付了30%预付款51.84万元,之后便未按约支付剩余款项。尽管A公司多次催讨,B公司也只是在2023年1月支付了5万元货款,截至起诉时仍拖欠115.96万元。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委托佟新宝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支付拖欠货款、逾期付款利息并承担诉讼费。
佟新宝律师,是辽宁法信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年限已达数年。他持有法学学士学位,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沈阳市大东区上园街道办事处东方社区法律顾问、沈阳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值班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尤其在合同与欠款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
面对这起案件,佟新宝律师迅速展开行动。他深知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性,第一时间全面收集并组织《设备采购合同》《空载验收报告》《付款凭证》《增值税发票》等关键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这些证据清晰地证明了“合同约定—履约完成—对方违约”的事实逻辑,为胜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诉讼请求方面,佟新宝律师更是精准把握。针对“先开票后付款”的特殊约定,结合发票开具时间(2022年1月完成全额开票),他及时调整利息起算点为2022年2月1日,避免了因起算时间争议导致的利息损失。这种精准的策略制定,最终获得了法院的全额支持。
在庭审过程中,B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但佟新宝律师并没有因此而慌乱,他通过清晰的事实陈述、充分的证据展示及法律依据援引,确保法院全面采纳了代理意见。他不放过任何有利细节,不拖延任何一个关键节点,以专业的能力和务实的态度应对缺席审理,高效地实现了委托人的债权。
从法律角度来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本案中,A公司已经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而B公司未按约支付货款,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佟新宝律师坚持“证据先行、策略精准、行动迅速”的原则,为A公司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设备采购合同》合法有效,A公司已完成设备交付、安装调试及验收,质保期1年已届满;B公司仅支付货款56.84万元,尚欠115.96万元未付,构成违约;支持A公司关于货款及利息的主张,利息自2022年2月1日起按年利率3.7%计算。判决B公司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A公司支付剩余货款115.96万元,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5940元。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企业,在商业活动中要重视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遇到纠纷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佟新宝律师用他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不仅成功追回了A公司的拖欠货款,还通过利息主张弥补了资金占用损失,同时推动法院判决对方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切实降低了委托人的维权成本,真正做到了为委托人力争最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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