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高发态势,严重侵害群众财产安全。在众多诈骗案件中,如何准确运用法律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是律师面临的重要挑战。曹XX、袁XX诈骗案就是这样一个典型案例。
被告人曹XX、袁XX在他人招募下,出境至老挝加入电信网络诈骗组织,担任业务员从事添加好友、找人聊天等诈骗活动。该组织利用“学天”“XXX”等虚假平台实施诈骗,共骗取数十名被害人钱款共计数百万元。案发后,曹XX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罪行,并退缴违法所得。然而,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曹XX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曹XX不服,提出上诉。
在这个关键时刻,曹XX找到了四川厚浪律师事务所的黄学良律师。黄学良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是四川厚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四川省律师协会会员。执业八年多来,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
接手案件后,黄学良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深知在刑事二审辩护中,精准把握案件细节和法律适用至关重要。对于曹XX的情况,黄学良律师仔细研究了案件材料,发现曹XX经劝返后主动回国,经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符合自首的法定条件。他在法庭上准确论证这一情节,用扎实的法律知识和充分的证据说服了法官,最终法院二审予以认定并依法减轻处罚。
同时,黄学良律师系统地提出曹X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系初犯、主动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他通过详细的调查和分析,收集了相关证据来支持这些观点。在法庭辩论中,他条理清晰地阐述这些情节,让法官全面了解曹XX的情况。这些情节全部获得法院采纳,为改判缓刑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一审判处实刑的情况下,黄学良律师并没有放弃。他进一步全面论证曹XX的认罪悔罪表现、退缴违法所得、社区矫正评估符合条件等情节。他与法官进行了多次沟通,用专业的法律分析和诚恳的态度,成功说服二审法院改判曹XX缓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使当事人免于监禁刑,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重大人身自由权益。
从法律角度来看,自首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项重要量刑情节,对于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根据各犯罪嫌疑人的作用大小进行量刑也是合理合法的。黄学良律师正是准确把握了这些法律规则,为曹XX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他认为,在刑事辩护中,律师要以法律为依据,以证据为基础,深入研究案件细节,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曹XX、袁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在境外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原判定性准确。曹XX经劝返后主动回国,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其退缴违法所得,认罪悔罪,社区矫正评估符合条件。综合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依法可宣告缓刑。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对袁XX的定罪量刑部分,撤销一审对曹XX的量刑部分,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曹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
这个案例再次提醒我们,在面对法律问题时,要准确了解法律规则,遇到问题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黄学良律师用他的专业和尽责,为曹XX争取到了公正的判决,也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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