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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佟新宝律师助力原告成功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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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14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佟新宝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8年
律所:辽宁法信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0120181006754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566024367
代表案例:15个
律师优势: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客户至上,诚信服务,恪守职业操守,忠于事实与法律,竭诚为当事人提供严谨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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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沈阳XX电力机械有限公司与辽宁两锦大洋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买卖合同纠纷,被告拖欠货款7500元。原告最初证据不充分,委托辽宁法信律师事务所佟新宝律师后,律师指导收集证据。法院最终缺席裁判,被告需给付货款及相应违约金,为原告挽回损失。
买卖合同纠纷,佟新宝律师助力原告成功获赔

在商业活动中,合同纠纷并不少见。每年因买卖合同引发的纠纷数以万计。在这些纠纷中,很多当事人证据不足等问题难以维护自身权益。沈阳XX电力机械有限公司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但在佟新宝律师的帮助下,成功扭转了局面。

在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2017年10月20日,原告沈阳XX电力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辽宁两锦大洋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物资订货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提供钢管杆,费用为7800元/吨,总供货数量为19.5吨,合计金额为1521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全面履行了义务,钢管杆经被告验收合格,并按照被告指定时间全部交付完毕。原告于2017年11月27日为被告开具增值税发票152100元。被告分别于2017年11月7日付款50000元,2018年1月23日付款94600元,合计付款144600元,截至起诉之日止,被告尚欠货款7500元。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然而,原告最初证据并不充分。这时,他们找到了辽宁法信律师事务所的佟新宝律师。佟新宝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年限已有数年,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辽宁法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同时还担任沈阳市大东区上园街道办事处东方社区法律顾问、沈阳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值班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擅长合同与欠款纠纷等领域。

佟新宝律师接手案件后,秉持“证据先行、策略精准、行动迅速”的原则。他仔细研究案件情况,发现原告现有的证据不足以有力支持诉求。于是,他指导原告进一步收集证据,如补充了《物资订货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国工商银行业务回单等。在证据收集充分后,佟新宝律师代理原告向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给付货款7500元及违约金7500元,并承担诉讼费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未派人到庭参加诉讼。法院根据原告的当庭陈述并结合收集到的证据,认定原、被告之间签订的《物资订货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原告为被告供应了货物,被告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给付货款。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预付款50000元,交款提货。原告已于2018年1月末完成全部交货义务,被告应当给付原告剩余货款7500元,并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关于违约金,法院认为合同约定过高,予以适当调整,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8年2月1日起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辽宁两锦大洋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沈阳XX电力机械有限公司货款7500元及违约金,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

在买卖合同中,双方都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但在主张权益时,一定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就像本案中,佟新宝律师强调,证据是胜诉的关键,当事人在交易过程中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起案件再次证明了佟新宝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他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为每一个委托人力争最好的结果”的执业理念,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拿回应得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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