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纠纷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在层出不穷的物业纠纷案件中,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因解聘引发的矛盾尤为突出。这类案件不仅关系到小区业主的切身利益,其处理结果也影响着整个小区的和谐稳定。山西省忻州市就曾发生过这样一起备受关注的物业纠纷案件,而山西杰昌律师事务所的白玙新律师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成功助力业主委员会打赢这场维权之战。
这起案件的核心矛盾是,上诉人(原审被告)某物业公司是一家“三供一业”移交单位,长期为该小区提供服务。而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某小区业主委员会按照法定程序表决通过解聘该物业公司,但物业公司拒绝退场,并要求继续提供服务。面对这种情况,业主委员会委托具有丰富经验的白玙新律师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白玙新律师于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数年时间。他在民商事法律实务领域深入耕耘近十年,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7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不仅如此,他还曾在保险公司任法务三年,深谙保险类纠纷、交通事故案件的裁判规则。这次在物业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将全部希望寄托于白律师。
接受委托后,白玙新律师迅速投入到紧张的工作中。他深知,要想赢下这场官司,就必须围绕关键要点进行充分的论证和抗辩。为此,他重点针对业委会主体适格、业主大会程序合法、解聘通知有效以及物业公司依法应退场等方面展开了全面深入的研究和准备工作。
在一审和二审过程中,对方抛出“程序违法、无权解聘”等上诉理由,但白玙新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进行了有力驳斥。他擅长从海量证据中提炼关键信息、构建完整证据链条,在这个案件中,他精准地把握每一个细节,将相关证据一一梳理,还原整个事件的真相。他精通各类法律文书起草与修订,在本次案件中,他起草的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文书均保持零格式错误,这不仅体现了他严谨的工作态度,也大幅提升了案件审理效率。
最终,二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物业公司三十日内退出小区并返还物业服务用房。判决明确指出,业委会备案有效、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解聘程序符合《民法典》规定,合同已解除;物业公司应当退场移交。本案适用了《民法典》第278条、946条、949条以及《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从法律专业角度来说,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业主大会有权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人。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白玙新律师明确表示,业主和物业公司都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解决问题。
通过这起案例,我们再次看到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也看到了白玙新律师这样专业尽责的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同时,这也给广大业主和物业公司提了个醒,要依法依规行事,当遇到纠纷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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