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刑事犯罪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其中拒不执行判决罪这类案件也逐渐增多。此类犯罪不仅损害了司法权威,也让胜诉方的合法权益难以实现。在这样的背景下,律师的专业辩护就显得尤为重要。今天要讲述的就是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张双意律师办理的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
被告人A某是连云港B公司员工,在实际控制人C某的指使下,通过个人账户收取公司设备租金XXX万元并转移至他人账户,以此协助隐匿财产、规避法院执行。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对A某提起公诉,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一年。面对这样的指控和量刑建议,A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了张双意律师担任辩护人。
张双意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已有多年,她毕业于湖南大学,是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辩护相关案件500余件,尤其擅长缓刑辩护、无罪辩护等。张双意律师以“证据为王、精准施策”为办案准则,凭借缜密逻辑和扎实功底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接受委托后,张双意律师迅速展开工作。她首先厘清A某在案件中的地位作用,明确A某系受C某指使、听命行事,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依法认定为从犯。这一认定对于后续的辩护至关重要,因为从犯在量刑上通常会相对较轻。接着,张双意律师弱化A某的主观恶性,指出A某未参与对抗执行、未从中获利、未参与转移巨额资金,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有限。同时,她突出A某的从轻情节,强调A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具备法定从宽条件。
在庭审过程中,张双意律师结合全案事实与量刑规范,当庭提出对A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请求法院最大限度从宽量刑。她的每一个观点都有充分的证据支撑,每一句话都切中要害。
最终,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A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但刑期已全部折抵完毕,判决后依法予以释放。法院完全采纳了张双意律师关于从犯、认罪认罚、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实现了量刑底线结果。
从法律角度来看,拒不执行判决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在共同犯罪中,准确区分主从犯,对于正确量刑至关重要。张双意律师认为,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深入分析案件事实,找出当事人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这起案件中,张双意律师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实现了实刑变“实放”,让被告人判决当日即恢复人身自由;精准定性从犯,有力区分主从犯,降低了A某的处罚幅度;守住了量刑底线,完整适用坦白、认罪认罚、从犯等全部从轻情节,实现法定幅度内最轻处罚;以务实高效的辩护策略,在重罪定性下为当事人争取到最优自由结果。这充分体现了张双意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执业理念,也为类似案件的辩护提供了成功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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