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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集团拖欠工资案,律师助力劳动者获赔近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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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47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赵瑞宁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683人 执业7年
律所:河北文谦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05201911132069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231906840
代表案例:14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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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9年4月尚某某入职某建设集团河北分公司,公司自2024年8月起拖欠工资,还以放假为由降低工资标准。尚某某委托赵瑞宁、史XX律师维权,律师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等诉求。仲裁委采纳律师意见,裁决公司支付拖欠工资40770.22元及经济补偿29250元。
建设集团拖欠工资案,律师助力劳动者获赔近7万

劳动纠纷案件近年来呈不断上升趋势,其中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况尤为突出。在众多的劳动纠纷案件中,河北邢台的尚某某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

尚某某于2019年4月入职某建设集团河北分公司,担任施工员岗位,双方约定月工资4500元,扣除社保个人缴纳部分后每月实发4067.19元。然而,从2024年8月开始,公司因资金问题长期拖欠尚某某工资,直至2025年8月。不仅如此,公司还以放假为由,主张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工资,拒绝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面对公司的这种行为,尚某某意识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于是决定委托河北文谦律师事务所的赵瑞宁、史XX律师代理此案。赵瑞宁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专业,是河北文谦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执业多年来,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件,在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刑事辩护、债权债务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

接受委托后,赵瑞宁和史XX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们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梳理,明确了案件的争议焦点。一是公司拖欠工资的具体数额;二是放假期间工资应按全勤标准还是实际出勤标准计发;三是尚某某入职时间及经济补偿年限计算。

为了准确认定这些关键问题,律师们开始收集和整理证据。他们仔细梳理了尚某某的钉钉打卡记录、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等核心证据。通过对这些证据的分析,还原了尚某某全勤工作以及公司欠薪的事实,为维权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法律适用方面,律师们紧扣《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他们指出,非因劳动者原因单位停工、放假的,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工资,公司以放假为由降低工资标准无法律依据。同时,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尚某某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结合社保缴纳记录及公司自认事实,认定尚某某入职时间为2019年4月,按6.5年工作年限核算经济补偿。

仲裁过程中,律师们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精准核算诉求金额,并与仲裁委积极沟通协调。他们以扎实的证据和严谨的法律分析,驳斥了公司不合理的抗辩。最终,仲裁委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裁决: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公司一次性支付尚某某拖欠工资40770.22元;公司一次性支付尚某某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29250元。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在劳动纠纷中,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赵瑞宁律师表示,当劳动者遇到企业拖欠工资等问题时,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赵瑞宁律师和史XX律师凭借精准的证据运用、专业的法律支撑和高效的维权行动,帮助尚某某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也再次提醒广大劳动者,在面对劳动纠纷时,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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