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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案因证据不足,律师助力当事人获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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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37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贾超颖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1520091092625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011221866
代表案例:1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贾超颖律师先后担任了宜宾市国税、宜宾市地方税务局、宜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象鼻街道办事处等国家机关及四川省盐业总公司宜宾支公司、四川普什醋酸纤维素有限责任公司、宜宾共玉物流有限公司等大中型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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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严X曾因毒品犯罪服刑,2021年参与赌博起冲突,后被以敲诈勒索罪移送审查起诉。贾超颖律师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指出严X未实施敲诈勒索,涉案行为不符该罪构成要件。检察院经两次退补侦查,因证据不足对严X不起诉。
敲诈勒索罪案因证据不足,律师助力当事人获不起诉

刑事诉讼中,被起诉犯罪嫌疑人最终获得不起诉决定的比例并不高。而在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的一起敲诈勒索罪案中,当事人严X就因证据不足获得了不起诉的结果,这背后离不开贾超颖律师的专业辩护。

严X曾有过一段不光彩的历史,他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2015年刑满释放。2021年2月8日,严X与他人聚集在某便利店内以“炸金花”的方式进行赌博。然而,在赌博过程中,他们怀疑有人打假牌,现场随即发生了冲突,他人对被害人实施了殴打。次日,被害人选择报案。随后,公安机关以严X涉嫌敲诈勒索罪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

当严X及其家属陷入绝望之时,他们找到了贾超颖律师。贾超颖律师,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年限超过十年。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数千件,成功办理相关刑事案件千余件,尤为专精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及侵犯财产犯罪、组织卖淫犯罪、开设赌场犯罪等案件,还曾荣获2018年度宜宾市优秀青年律师称号,并且长时间在宜宾交通广播电台做客《律师在线》节目,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和丰富的庭审实战经验。

贾超颖律师接手案件后,立即展开了全面而细致的工作。在侦查阶段,他充分了解并理解涉案犯罪嫌疑人严X及近亲属的心理状态,与他们进行了有效沟通和疏导,让他们稳定情绪,积极配合案件的处理。同时,他围绕案件事实展开调查,仔细梳理证据链条,深入分析严X在本案中的具体作用。

审查起诉阶段,贾超颖律师提出了专业的辩护意见。他指出,严X并未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涉案行为与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不符。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而在本案中,并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严X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以及实施了威胁或要挟的行为。

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最终,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严X不起诉。

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刑事诉讼遵循“疑罪从无”的原则,即当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时,应当作出无罪的处理。贾超颖律师正是基于这一原则,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力的辩护,成功推动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使当事人严X免于刑事追诉,取得了无罪处理的理想结果。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认定犯罪的关键。只有证据确实、充分,才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量刑。同时,当事人在面临刑事指控时,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贾超颖律师用他的专业和敬业,为当事人带来了公正的结果,也再次证明了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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