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时有发生,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而其中,一些商家利用“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屡见不鲜。今天要讲述的就是这样一起因婚礼取消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何XX原本满心欢喜筹备婚礼,在2021年3月与被告张家港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了《婚礼策划协议》,并支付了5000元定金。到了6月,双方再次签订协议调整费用,何XX又支付了预付款15000元及甜品费1888元,累计支付21888元。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何XX与未婚妻感情出现变故,婚礼无法如期举行。何XX第一时间通知被告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可被告却以合同中“款项一经交纳,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还”的条款以及已产生大量前期成本为由,拒绝退还任何费用。双方多次协商无果,何XX陷入了困境。
在这个关键时刻,何XX找到了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的朱亚龙律师。朱亚龙律师执业已有4年,是全国律协成员、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律师团队负责人,还是每日经济欣慰受邀律师、某高校校外就业指导、律所实习律师指导。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百余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擅长民商事诉讼与非诉案件,在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朱亚龙律师接受委托后,针对本案核心争议焦点,迅速制定了诉讼策略。首先,他主张案涉“概不退款”条款系被告单方提供的格式条款,该条款免除了被告自身责任、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并且被告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这样的格式条款应属无效。其次,朱律师指出首期5000元定金远超合同标的额20%的法定上限,超额部分应视为预付款。在庭审中,朱律师对被告主张的物料采购、人员提成等1.8万余元损失证据进行了严格质证,指出其支出未经原告确认,与本案关联性不足。而被告则辩称,原告因自身原因取消婚礼构成严重违约,合同明确约定不退费,且公司已实际投入成本,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服务合同合法有效,但因婚礼取消,合同予以解除。关键的是,合同中“款项一经交纳,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还”属于格式条款,显失公平,不具有约束力。综合考量合同履行程度、被告实际筹备情况及过错程度,法院酌情判令被告返还服务费10000元。由于甜品费未实际发生采购,法院判令全额返还1888元。最终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共计11888元,本案一审终审。
从这起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在签订合同时,消费者一定要注意合同中的条款是否公平合理。像“概不退款”这样的霸王条款,在法律上是可能被认定无效的。朱亚龙律师提醒大家,根据《民法典》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如果没有履行这些义务,格式条款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
朱亚龙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破解了“概不退款”的陷阱,为消费者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他精准运用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严格质证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并且通过高效的诉讼流程,帮助何XX在短时间内拿到了生效判决,实现了回款。在面对合同纠纷时,选择一位专业、负责的律师是非常重要的,朱亚龙律师就是这样一位值得信赖的法律“战略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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