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市场中,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而一旦劳动者遭遇工伤等意外,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就成了维权的关键。每年因未签合同引发的劳动纠纷案件数量居高不下。今天我们就来看看梁小龙律师是如何成功为劳动者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
王XX经人介绍,于2022年3月5日进入宁XX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承包的天水某职教园区项目工地从事卫生清洁工作。双方虽约定了日工资130元,但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然而,意外总是来得猝不及防,2022年3月21日,王XX在工地工作期间从高处摔落受伤。此后,王XX就确认与该劳务公司的事实劳动关系事宜与公司进行协商,可结果却不尽人意,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在这种情况下,王XX委托了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的梁小龙律师。梁小龙律师拥有13年的执业经验,自执业以来,累计承办各类案件已逾1020件,在长期司法实践中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与成熟的办案思路。他擅长处理刑事辩护、行政诉讼、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多个领域的案件,尤其在劳动争议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
接受委托后,梁小龙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精准把握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要件。为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他积极收集、整理相关证据,包括介绍信、证人证言、门诊记录、考勤单、微信聊天记录、银行交易明细等。这些证据从不同角度证明了王XX与劳务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到了庭审阶段,被申请人宁XX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经仲裁委多次送达相关文书,庭审时却缺席,仅曾提出被诉主体错误的抗辩,且未提交任何证据。梁律师结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王XX受该劳务公司管理、在其承包的工地提供劳动,且约定了劳动报酬,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成立要件。同时,针对被申请人缺席庭审、未提交证据的情况,依据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主张其应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这里需要普及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梁小龙律师认为,在这类案件中,劳动者要注意收集能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而用人单位在劳动纠纷中负有一定的举证责任。
最终,仲裁庭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梁小龙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决确认王XX与宁XX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自2022年3月5日至今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依法支持了我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这一结果不仅成功为当事人确认了劳动关系,更为其后续主张工伤赔偿等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基础。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再次看到了律师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劳动者在遇到类似问题时,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总之,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至关重要。劳动者要增强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而专业律师的介入,则能为劳动者的维权之路提供有力的支持。梁小龙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彰显了律师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专业素养与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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