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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成功驳回原告诉请14万余元,仅需支付未休年假剩余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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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90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梁小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3年
律所: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20520131059370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095701676
代表案例:38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丰富的专业经验;梁小龙,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甘肃政法学院经济法学本科学历,先后在乡镇政府、公安交警、地税部门工作十多年,因崇尚法律、热爱律师职业而辞去公职,具有丰富的工作经历、社会阅历和良好的法律思维,擅长刑事辩护,专长解决各类疑难重大案件,做人正直善良,做事雷厉风行,工作认真负责,服务优质高效,所办案件好评颇多,值得每一位当事人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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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杨XX以某某餐饮公司恶意调岗、拖欠工资等为由起诉,诉请金额约14万余元。梁小龙律师接受餐饮公司委托参与案件审理。法院查明此前争议已了结,调岗合理,公司已履行相关义务,最终驳回原告大部分诉求,仅判公司支付未休年假剩余工资1617.65元。
劳动纠纷成功驳回原告诉请14万余元,仅需支付未休年假剩余工资

劳动纠纷案件中,涉及金额的多少往往能直观反映出案件的复杂程度和影响。劳动纠纷案件的诉请金额少则几千,多则上百万。今天要讲述的这起劳动纠纷案件,原告杨XX诉请金额高达约14万余元,而最终的处理结果却与诉请大相径庭,这背后离不开梁小龙律师的专业助力。

原告杨XX与被告天水XX公司(即“某某餐饮公司”)存在长期劳动关系。杨XX以某某餐饮公司恶意调岗、拖欠工资违法收取押金、未足额缴纳社保等为由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劳动合同解除、办理离职及社保转移手续,返还押金1000元、支付拖欠工资14400元、未休年假工资46344元及经济补偿金84305.6元,合计诉请金额约14万余元。

梁小龙律师来自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拥有13年的执业经验。自执业以来,他始终坚守专业、勤勉、尽责的执业理念,累计承办各类案件已逾1004件。他不仅长期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对刑事案件有着深入研究,同时也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及疑难复杂案件。2022年6月,他还取得了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证书,进一步拓宽了专业服务领域。此次,梁小龙律师接受某某餐饮公司委托,担任委托诉讼代理人,全程参与案件审理。

在办案过程中,梁小龙律师展现出了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他精准梳理案件事实,聚焦劳动争议核心要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法律规定,全面收集、整理并提交仲裁调解书、社保缴纳记录、工资发放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他清晰阐述委托人抗辩意见,明确区分已了结争议与本次诉请边界,有力反驳原告不合理诉求。

庭审中,针对原告主张的恶意调岗、拖欠工资等核心诉求,梁小龙律师逐一拆解、举证质证。他重点论证了委托人调岗行为的背景合理性,指出2025年某某餐饮公司因经营困难停业放假,虽曾调岗,但后续通知杨XX回原岗位上班。同时,他也说明了公司已履行的法定义务,如拖欠工资、离职及社保转移手续,公司已按仲裁裁决履行。此外,他还强调了原告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成功说服法院采纳我方抗辩意见。

从法律角度来看,劳动纠纷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义务,如按时支付工资、缴纳社保等;劳动者也应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但不能提出不合理的诉求。梁小龙律师认为,在处理劳动纠纷时,要准确把握法律规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合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审理查明,双方曾就2022年前劳动争议达成调解,某某餐饮公司已支付补偿,该期间争议已了结;2025年某某餐饮公司因经营困难停业放假,虽曾调岗,但后续通知杨XX回原岗位上班,杨XX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形;拖欠工资、离职及社保转移手续,某某餐饮公司已按仲裁裁决履行;未休年假工资部分,法院核算超出仲裁已支付部分,判令某某餐饮公司支付剩余1617.65元,驳回杨XX其他全部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在劳动纠纷中,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要依法行事。梁小龙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成功为某某餐饮公司降低了经济损失,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也为企业应对劳动纠纷提供了高效、专业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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