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千万元,这是一个令人咋舌的数字。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件中,如此巨大的金额往往意味着漫长的牢狱之灾。李X就陷入了这样一场金额高达七千余万元的虚开大案中,一审法院更是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然而,常洁律师的介入,让这起案件有了转机。
2016年,郭X在某市设立了四家公司,其目的竟然是专门用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李X因为拖欠郭X款项,在2017年被郭X要求签署了四份证明,证明中载明李X为这四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案发后,某市公安机关查实这四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超过七千余万元,于是以李X系实际控制人为由将其抓获。与此同时,郭X及四家公司会计张X因另一起虚开案件被某市某区公安机关抓获。
常洁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现任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等多个重要职务。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五百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四百余件,尤其专精于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她不仅拥有扎实的刑事法学理论功底,还在《中国律师》《山西青年报》等专业期刊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还多次受邀参与主流媒体法制节目采访与专访。
在李X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后,常洁律师接受委托,担任其二审期间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常洁律师展现出了专业律师的严谨与负责。她全面阅卷,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多次会见当事人李X,深入了解案件情况。通过这些努力,她查明了核心案件事实:虽然李X签署了实际控制人证明,但案涉的四家公司实际上是由郭X掌控的,所有虚开行为均是由郭X指使会计张X具体实施的。
基于这些事实,常洁律师确定了两大核心辩点。其一,李X并非案涉四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应该对虚开行为承担主要责任;其二,郭X、张X系本案主犯,为了查清全案事实,应该将二人所涉案件与本案并案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常洁律师凭借自己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地击破了原有证据链,有力地阐述了自己的辩护观点。
从法律角度来看,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为实际控制人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不能仅仅依据一份证明就定罪。常洁律师强调,要根据实际的经营管理情况、资金流向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在这起案件中,李X虽然签署了证明,但并没有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和虚开行为,所以不应该承担主责。这也体现了常洁律师作为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始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理念。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常洁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将本案发回重审。案件发回后,一审法院依法将李X案与郭X、张X所涉虚开案件并案审理。这一结果不仅为李X争取到了重新审理的机会,也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和严谨。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在法律面前,证据是定罪量刑的关键。不能因为一些表面的文件就轻易认定犯罪事实,而应该深入调查,全面分析。常洁律师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筑牢了法律防线,全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诉讼权利,不愧是业内极具专业口碑的刑事辩护律师。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