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近年来呈不断上升趋势,其中公司单方面调岗引发的纠纷占比颇高。在众多此类案件中,顾X与某时尚公司的劳动纠纷案件,经李红丽律师的专业处理,有了令人满意的结果。
2018年3月10日,顾X入职某时尚公司,双方签订了三次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21年4月9日。顾X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补贴、加班费、绩效工资和其他补贴组成。然而,2021年4月1日,时尚公司单方面要求将顾X的工作地点从江夏调整到黄陂。这一调岗行为给顾X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上下班时间增加了2-3小时,路费也增加了20多元。而且,公司没有对顾X做出任何关于工作时间、交通费和工资方面的补偿。
2021年4月30日,双方因调岗问题发生纠纷,顾X未前往新岗位工作。2021年5月6日,顾X向时尚公司邮寄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拖欠疫情期间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且单方调岗变更工作地点”等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于同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补发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多项诉求。
顾X找到李红丽律师时,李红丽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多年的办案经验,迅速判断出公司的调岗属于不合理调岗。李红丽律师是湖北诺亚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拥有7年执业经验,年均办案近百件,以劳动工伤案件为主。她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工科与法学双重教育背景,理论功底扎实,实务经验丰富。她还是中国律师协会会员,律所党支部副书记,持有高级劳动管系管理师证书,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获评“千名村(居)满意法律顾问”,2024年6月获评“湖北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24年7月受聘第七届武汉市律师协会理事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城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李红丽律师详细了解情况后,指导顾X提出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仲裁主张经济补偿。在办案过程中,李红丽律师收集了大量证据,包括顾X的工资条、考勤记录、公司的调岗通知等,以证明公司的不合理调岗行为以及拖欠工资等情况。她还多次与仲裁机构沟通,阐述顾X的诉求和理由。
最终,仲裁裁决支持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9410.33元。仲裁认为,虽然公司调整工作地点属于自主经营权的范畴,但公司未能针对该次工作地点的调整搭配合理的工作时间调整及交通费补贴等措施,顾X因此提出离职,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公司单方面调岗,如果没有合理理由且未给予相应补偿,劳动者有权拒绝,并可以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李红丽律师也提醒广大劳动者,在遇到不合理调岗等劳动纠纷时,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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