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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构“常规刑事辩护与李鉴春律师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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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79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鉴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任
律所: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620091077043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81271663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毕业于名校法律系,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在公安机关刑事办案部门工作多年并担任部门领导职务,从事律师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深厚的人脉资源。善于发现刑事案件的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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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鉴春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尤其专精侵犯人身、财产及知识产权等案件。其突出能力在于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能在复杂案件中找到辩点,实现从轻、缓刑、不起诉等效果。
解构“常规刑事辩护与李鉴春律师的路径”

李鉴春律师自2009年起执业,至今已十六年,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法学学士。他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担任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还曾是周口师范学院经济管理系经济法学特聘讲师,现为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河南法治建设法学专家智库专家、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

通常情况下,对于合同诈骗这类刑事案件,常见的处理思路是遵循常规的刑事诉讼程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收集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会依据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若符合则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进行审判并作出判决。在证据确凿、犯罪事实看似清晰的情况下,嫌疑人往往面临较重的刑罚

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中,李鉴春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他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后,全面核实证据,通过全面阅卷、会见张某,并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还原行为发生的真实背景与因果关系。同时,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其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并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其撤离时虽未清点告知,但未采取虚构身份、逃避联系等典型诈骗行为,更符合民事履约过程中的不当处置,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此外,他还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该纠纷性质属民事范畴,应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不应升格为刑事犯罪,并及时提交专业意见,提供证据线索支撑。

按照常规,在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且已被刑事立案侦查的情况下,张某很可能会被检察机关起诉,进入审判程序后大概率会被判处相应的刑罚。

然而,实际结果是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李鉴春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提出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与常规处理路径的差异在于,李鉴春律师通过深入挖掘案件细节,从不同角度分析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无罪不起诉的结果,避免了当事人陷入漫长的刑事诉讼程序,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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