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在涉及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中,若当事人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常见处理思路是律师顺着认罪认罚的方向,依据具结书内容进行常规辩护,尽量在检察院建议的量刑幅度内争取相对有利的结果。张天昌律师已拥有11年专职律师执业经验,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具备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在Y某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这起案件中,张天昌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他没有受当事人已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限制,通过会见当事人、现场走访及全面阅卷,发现案件存在重大疑问。他将案发过程明确划分为两个阶段,证明死亡结果主要由第二段同案犯LH某单独踢倒造成。结合证人证言、病历诊断及现场情况,成功质疑第一段殴打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链条,庭审中坚持做无罪辩护。
按照常规,若顺着认罪认罚的路径,法院大概率会采纳检察院建议的8年有期徒刑量刑。然而,张天昌律师的实际做法带来了不同结果。法院虽未采纳无罪意见,但判决Y某某有期徒刑6年,较原认罪认罚具结书建议的8年减轻了2年。当事人表示不上诉。
在行贿案件中,通常律师面对检察院起初不认可自首情节且给出实刑量刑建议时,可能会选择在一定程度上妥协,争取在实刑范围内尽量从轻处罚。但张天昌律师在当事人被指控行贿242万元的案件中,通过阅卷发现部分款项存在定性争议,引用权威司法观点论证不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动摇部分指控基础。面对检察官最初3-4年有期徒刑且不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他坚持不接受实刑,经反复沟通、论证,并推动检察官向上级检察院汇报。最终检察院将量刑建议改为“可以适用缓刑”,法院判决对当事人适用缓刑,避免了实刑。
在污染环境案件中,常规情况下,若侦查机关认为当事人“未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差”等而提请批捕,律师可能较难改变局面。但张天昌律师在当事人M某被刑事拘留后48小时内即介入,多次会见稳定当事人情绪并辅导应对讯问。精准把握报捕窗口期,及时向检察院提交不批捕意见并有效沟通,成功争取不批准逮捕。此后持续跟进案件,推动侦查机关客观认定事实,最终促成公安机关终止对M某的侦查,认定其不构成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免于追究刑事责任,M某未被起诉,无罪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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