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M某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一案的二审庭审中,李建鹏律师针对罪名定性、证据关联性等方面展开发问。他首先询问了M某与相关单位签订协议的具体情况,指出协议存在真实服务目的,并非单纯的敲诈勒索手段,以此质疑原审对敲诈勒索罪的定性。接着,对于非法经营数额,他通过询问相关款项的来源和用途,指出部分合同款应从非法经营数额中核减。最后,针对M某的行为动机和主观故意,他的发问引导法庭关注到M某作为报社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财物的本质,更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这些关键问题的背后,是李建鹏律师庭前大量的准备工作。在阅卷过程中,他仔细研究每一份证据,发现了原审判决在罪名定性和证据采信上的疑点。他准备了详细的发问提纲,针对不同的争议点设计了精准的问题。同时,对于鉴定意见,他制定了严谨的质证思路,确保在庭审中能够有力地反驳不利于当事人的证据。
李建鹏律师丰富的专业背景为他的辩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支持。他曾任职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参与办理多起在省域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积累了丰富的刑事司法实践经验。这种公诉人与辩护律师的双重视角,使他在证据审查、法律适用争议分析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李建鹏律师的辩护意见,将敲诈勒索罪改判为受贿罪,罪名变更后量刑由十年改判为五年。对于这样的结果,李建鹏律师认为,庭审准备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对案件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只有做好充分的准备,才能在庭审中准确地把握案件的关键,为当事人争取到最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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