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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同一审争议到二审维持:健康权纠纷案件的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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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05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晨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9年
律所:山西盛一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404201811056260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735500781
代表案例:1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熟悉各类案件的办案流程以及各个法院的做事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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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张晨阳律师执业多年,承办案件近千余件。在健康权纠纷二审案件中,凭借专业能力促成二审维持原判,为当事人争取到足额赔偿,改判率在其承办的二审案件中表现良好。
认同一审争议到二审维持:健康权纠纷案件的公正裁决

2024年7月5日晚,被侵权人王XX在A幼儿园承租管理的操场内跳广场舞时,被未成年人闫XX(11周岁)驾驶、韩XX(9周岁)与李XX(5周岁)共同推动的滑板车撞倒,导致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王XX住院28天,出院医嘱要求卧床8周。事故发生后,王XX就各项损失向法院提起健康权纠纷诉讼,将闫XX及其监护人杨XX、韩XX及其监护人韩某、李XX及其监护人万XX、A幼儿园列为被告,要求各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5129.78元,并委托山西盛一律师事务所张晨阳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全程。

一审中,各被告均提出上诉抗辩。闫XX及其监护人主张王XX作为成年人应承担主要责任,且三期期限认定、费用赔付存在不合理情形;李XX及其监护人认为其推动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已切断,且已尽监护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A幼儿园辩称其已履行场地安全保障义务,场地不对外开放,王XX擅自进入,事故与园方无直接因果关系,不应担责。原审被告韩XX及其监护人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与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各方过错责任并核算损失后,判决各责任方按比例赔偿。

然而,各被告均不服一审判决,向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张晨阳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拥有长治学院法学专业背景,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近千余件,经验丰富。她继续作为王XX的诉讼代理人参与二审诉讼,针对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逐一进行答辩,坚持一审判决责任划分恰当、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请求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张晨阳律师在二审中,结合监控、医疗票据等关键证据,从侵权因果关系、过错程度、损失核算及场地安全保障义务等方面充分举证质证、精准法律论证,有力反驳了各被告的不合理抗辩。二审法院经审理,对案件事实进一步核查,结合各方举证质证情况,最终采纳了张晨阳律师的观点,在判决书中明确表示一审判决责任划分合理、事实认定准确、法律适用无误,驳回各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

法院综合案件事实及各方过错程度,认定闫XX承担30%赔偿责任;韩XX、李XX各承担20%赔偿责任;A幼儿园承担20%赔偿责任;王XX自行承担10%责任。因闫XX、韩XX、李XX均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赔偿责任由各自监护人承担。法院依法核算出王XX各项合理损失共计27391.64元,各责任方按比例承担相应赔偿金额。这一案件充分展现了张晨阳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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