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的走向往往充满变数。郭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而张卫平律师在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2025年6月10日,郭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东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羁押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公安机关经侦查认为,该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
一审中,公安机关最初将郭某某的行为纳入刑事追诉范围,主要是基于伤害行为的发生。然而,这一认定存在对事实和法律的误判。他们在判断时,没有充分考虑到行为的情节显著轻微这一关键因素。
张卫平律师毕业于湖南农业大学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现为广东平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创始合伙人,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在本案侦查阶段,他及时介入,凭借自己深厚的专业背景和多年的执业经验,向办案机关提出了郭某某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
张卫平律师从犯罪构成要件入手,全面分析了郭某某的行为。他指出,郭某某的伤害行为在伤情、起因、手段等方面都符合情节显著轻微的特征,不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他还梳理了相关的类案裁判规则,为自己的观点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最终,公安机关在综合考虑张卫平律师的法律意见后,认定郭某某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作出了撤销案件的决定。这一结果体现了张卫平律师在案件中的价值,也印证了“审前辩护”和“黄金救援期”在轻微刑事案件中的重要作用。
张卫平律师执业8年来承办了上千件疑难复杂案例,部分案例裁判文书网可查,多个案例观点被各级法院采纳并纳入最高院裁判规则。他擅长处理经济纠纷、公司股权、商务谈判、婚姻家庭、涉外实务、知识产权等疑难复杂案件,其观点多次被全国各级法院采纳。在郭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中,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成功为当事人避免了被移送审查起诉,避免留下犯罪记录,充分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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